医嘱管理制度
一、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执业
医师和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下达与执行医嘱。
二、医嘱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和口头医嘱。住院病
人的所有医嘱都要记录在医嘱单中。医嘱单包括长期医嘱单、
临时医嘱单。门诊病人的所有医嘱要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三、病人住院后医嘱应及时下达,病情变化可以随时开
具医嘱。日常查房更改医嘱一般应在上午 10 点前开出。医
岂下达前,必须详细了解病人病情,认真查体和审阅有关辅
助检查结果,掌握医疗原则,检查以前的医嘱,避免矛盾和
重复。
四、医嘱原则上要求层次分明,入院病人的长期医嘱、
临时医嘱先后顺序要符合要求。下达医嘱的时间精确到分。
五、药物医嘱需写明药物的通用名称、用量、用法、数
量。静脉输液应分组列出配方、使用顺序及用药途径,必要
时注明输液速度。
六、医生开具医嘱后,由护士逐项核对、执行并注明执
行时间。
七、检验医嘱标本采集前,护士应在标本容器上贴上条
码标签。若检验科工作人员及病区工作人员在核对标本时发
现异常情况应及时相互沟通核实并记录。
八、医生开出临床物理检查(如放射、超声、心电图等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