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门诊管理制度及医保用药管理制度
1、患者就诊时,医务人员须认真核对“人-证〈身份证?
-卡(医保卡)“,防止冒名就医。发现就诊者与所持证、卡
不符时,应拒绝开药、检查、治疗。
2、医保患者因病情原因,本人不能亲自来开药的,医
务人员须见其代办人出示市医保中心出具《委托书》,才予
挂号开药。
3、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切实做到“因病施治",遵循
“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原则。
人、医保患者就诊时,医务人员须认真填写《门诊病历》
记录为患者提供的主要检查,治疗和处理,医生开药时,须
严格遵循医保《服务协议》规定的医院给药原则。
5、对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的使用,医生须严格按《服
务协议》精神执行。
医保用药管理制度
1、临床用药应与本次住院的主要诊断和病历记载一致,
不得在医嘱外开药,不得搭车开药和超限开药;控制用药品
种,尤其是疗效不确切,价格昂贵的辅助药,要严格掌握用
药指征和梯度,按照医保政策和抗病毒使用原则,尽量使用
价廉质优疗效肯定的甲类药,不得引导病人使用高档进口药
和新药、特药、广告药,对《省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中规定限制使用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