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湖北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并按说明中的
使用范围用药,严禁超范围使用。医生为医保患者开具药
品时,必须遵循《湖北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开具的药品
名称与《医保药品目录》相一致。
2、必须按照“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
药、合理收费”的原则,选择药品须遵循从甲类到乙类,
再到目录外; 从低档到中档再到高档的用药原则。
3、处方与病志相符,不得开与疾病无关的药,与住院疾
病不相关的检查,用药并用在病历中未记载使用原因的视
为不合理检查、治疗。
4、必须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确因病情需要使用目
录外的,须向参保患者或家属说明费用自负情况。
5、严禁超《协议》规定出院带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