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公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公约内容的认可第三条本临时公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公约一致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座落位置物业类型建筑面积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1234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第九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第十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第十一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第十二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其他时间不得施工第十三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四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第十五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第十六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第十八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8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九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12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第二十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一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或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第二十三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二十四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二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第二十七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1根据本临时公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2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34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第二十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酬金制方式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第三十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一条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二条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公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第三十五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临时公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公约第三十六条本临时公约由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和每位业主各执一份第三十七条本临时公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生效之日终止承诺书本人为物业名称及具体位置以下称该物业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一确认已详细阅读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以下称本临时公约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公约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公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临时公约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承诺人签章年月日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使用说明1本示范文本仅供建设单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参考使用2建设单位可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3本示范文本第三条第三十七条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受人其他条款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建设单位和房屋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