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教育培训协议书
为了提高员工基本素质及职业技能,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参加职业培训。为确保员工圆满完成培训学业,并按时返回公司工作,公司与受训员工订立如下协议:
一、公司同意该员工赴 学习 ,学习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实计为期 。
二、受训员工应按公司指定或公司约定的学校及专业就学。如需要变更,应事先及时通知公司,并得到公司的批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三、受训员工学习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之内,按连续工龄累计。
四、受训期间的工资视情况按原工资的 %支付;奖金按通常支付额的 %支付。在晋级或工资办法修订时,受训员工作为在册人员处理。社会保险、劳动保险,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作为在册人员处理。受训员工受训期内不享受年度休假。
五、受训期间医药费用按在职人员对待。但由于本人过失或不正当行为而致病(伤)者除外。当受训人员患有不能继续学业的疾病时,应接受公司指令,终止学习,返回公司,并依有关规定处理。
六、受训员工在学习期间,必须每隔 天(即每年 月 日前)向公司人事部书面报告学习情况,并附学校有关成绩等记录。
七、受训员工应自学遵守培训校方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凡因违规违纪受到校方处分的,公司将追加惩处,视同在本公司内的严重过失。
八、受训员工的学费由本人承担 元,由公司承担 元。
九、受训员工辞职,其司龄在一年以内则需由公司交纳公司负担部分的全部培训费用;二年以内向公司交纳公司负担培训费用的50%,三年以内交纳25%;三年后则可免交培训费用;因违纪被公司辞退的员工亦照此办理。
十、在培训期间,受训员工接受公司交付的调查或出差,差旅费按员工差旅费规则支付。
十一、培训结束,受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