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制度
一、 医嘱一般在上班后 2 小时内开出, 要求医呢正确(药品写全名)
清楚、不得涂改,如需更改,应立即停止原医嘱。临时医嘱开
出后应及时向护士交代清楚。凡需执行和取消医嘱者,医生须
签全名并注明具体时间。
二、 医生开出医嘱或重整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
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项内容,严禁
不看病人就开医呢。
三、 不得下口头医嘱 〈除抢救或手术中),护士有权拒绝口头医嘱,
车在抢救或手术过程等特殊情况下的口头医嘱,护士须重诵一
遍,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随后医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
四、 护士每班要核对医嘱,每天复对医嘱一次,每周由护士长总对
医嘱一次,重整医嘱需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护士执行后需填
写执行时间并签名。
五、 手术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医师应重开医嘱。
六、 凡需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另行交班。
七、 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在病情紧急
情况下,且医师因公不在,护士可按护理急救常规予以处理并
及时向有关医师报告。
转科、转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