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
甲方(委托方):
签约代表:
乙方(受托方):
签约代表:
目标公司 :
签约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乙方为甲方代持目标公司股权以及乙方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以及甲方作为目标公司的实际投资方的事宜协商一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一、 代持情况
1、目标公司工商登记显示乙方持有 出资实际上为甲方所有,实际均由甲方全部出资,乙方并未对此进行出资,但以乙方名义代为持有。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依据甲方意思代甲方持有股份,并由甲方实际享有目标公司相应出资的股权权益。
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以代持为目的。
二、 代持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为共 3 年,即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至 (年数与起止日期不一致的,以起止日期为准)。
2、代持股权期限届满,乙方应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返还给甲方。
三、 代持报酬
1、因乙方代为持有甲方的股份,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代持报酬。
2、甲方同意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代持报酬 万元 。
3、按月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