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
甲方(委托方):
签约代表:
乙方(受托方):
签约代表:
目标公司 :
签约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乙方为甲方代持目标公司股权以及乙方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以及甲方作为目标公司的实际投资方的事宜协商一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一、 代持情况
1、目标公司工商登记显示乙方持有 出资实际上为甲方所有,实际均由甲方全部出资,乙方并未对此进行出资,但以乙方名义代为持有。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依据甲方意思代甲方持有股份,并由甲方实际享有目标公司相应出资的股权权益。
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以代持为目的。
二、 代持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为共 3 年,即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至 (年数与起止日期不一致的,以起止日期为准)。
2、代持股权期限届满,乙方应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返还给甲方。
三、 代持报酬
1、因乙方代为持有甲方的股份,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代持报酬。
2、甲方同意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代持报酬 万元 。
3、按月支付。甲方应当在每月 前向乙方支付代持报酬直至代持股权终止。
四、 代持费用
1、乙方代持股份而产生的相关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2、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等相关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五、 股份出资
甲方应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
六、 增资配股
若目标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仍属于甲方所有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七、 股权收益
1、乙方应无条件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股权收益或股权安排。
2、代持股权的各项股份收益,由甲方实际享有。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如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收益的 7 日内,采用转账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八、 股份处置
1、乙方应当无条件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代持股份进行处置。
2、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交换、出售、抵押等。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增资或减资等处分行为。
九、 代持事务
1、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2、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股东义务之前,应当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行使任何股东权利、股东义务,不得对外代表目标公司签署任何文件,亦不得对外代表目标供公司承诺任何事项。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4、目标公司的日常事务仅由甲方实际控制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