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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自苦笑 上传于:2024-04-16
化肥征收增值税 化肥征收增值税 2016-08-14 浏览;分享人: 莫琳需手机版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 11 日印发《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 2016 年9月1 日起 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的化肥,统一按 13%税率征收增值税,原有的增值税免税和先征后返政策相 应停止执行。 据了解,自 1994 年以来,我国对国内生产流通和进口 的部分化肥品种一直实行免征或者先征后返增值税等优惠 政策。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上述政策的弊端日益显现。 为了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把过量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尽快减下来的要求,顺应形势的发展变化,解决政策执行中 出现的问题,有必要适时停止执行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化肥价格处于相 对低位,市场供应充足、竞争充分,为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 的调整提供了有利契机。同时,国家对有机肥仍然在生产流 通全环节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利于鼓励有机肥的生产和 使用,优化用肥结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此外,由于国 家设有农资综合补贴并动态调整等制度安排,即使化肥价格 出现一些波动,调整化肥增值税优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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