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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2021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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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眉欢 上传于:2024-08-10
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年月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建筑高质量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节约资源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建设运行改造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绿色建筑按照国家标准由低到高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第三条发展绿色建筑应当坚持统筹规划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措施明确发展目标并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行政市场监管统计机关事务管理地方金融监管及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培训和宣传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与创新第七条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规划与标准第八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标准化部门按照国家标准结合本省自然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绿色建筑相关地方标准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第九条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征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应当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新型建造技术路线和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等内容并确定碳减排的目标和路径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第十条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相关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应当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第十一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但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十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本条例所称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鼓励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提高绿色建筑发展水平促进绿色建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创建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社区第三章建设与改造第十二条按照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需要进行绿色建筑建设或者改造的建设设计施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等级和标准的要求实施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并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标准要求在进行建设项目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或者委托时应当向相关单位明示建筑工程的绿色建筑等级及标准要求并组织实施应当加强对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承担项目绿色建筑实施首要责任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等级和标准进行设计项目选用的材料构件设备应当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第十五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等级和标准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和标准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将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相关内容纳入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绿色建筑主要技术措施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结合施工方案编制绿色建筑监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绿色建筑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如实载明所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和主要技术措施并在售楼现场明示第二十条鼓励农民自建住宅参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农房建设绿色技术导则或者设计图集等免费提供给农民自建住宅使用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序推动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全面提升既有建筑的综合性能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不符合相应绿色建筑标准的应当纳入绿色改造计划第四章技术创新与循环利用第二十二条发展绿色建筑应当结合气候特点资源禀赋传承推广和创新具有地域特色的绿色建筑技术提升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方面的性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绿色建筑科技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探索物联网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第二十三条建设绿色建筑应当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第二十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粘土砖城市规划区内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砖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本行政区域禁止使用粘土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鼓励和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在农村的应用第二十五条推进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鼓励政府投资或者参与投资的建筑项目按照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设鼓励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发展成品住宅装配式建筑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工程项目推行全装修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鼓励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使用管理中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大型公共建筑优先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第二十六条绿色建筑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依法依规合理开发地下空间鼓励绿色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提升标准降低建筑的采暖制冷照明热水能耗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绿色建筑应当采用节水设施安装节水器具景观用水绿化用水道路冲洗用水优先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绿色建筑优先采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门窗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高强钢筋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鼓励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筑材料和进行再生利用httpjrdahecn20170206108233022html第二十七条鼓励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提高太阳能风能地httpjrdahecn20170206108233022html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水平支持推广太阳能光热光电一体化建筑鼓励具备条件的建筑安装或者加装改造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在地热资源富集地区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第二十八条鼓励对建筑的外立面结构层屋顶和半地下空间进行立体绿化鼓励新建住宅规划建设空中花园阳台提升建筑绿色空间和城市生态容量第五章运行与保障第二十九条绿色建筑的运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运行管理制度完备二屋顶外墙外门窗等建筑围护结构完好遮阳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三通风空调照明水电气等设备系统运行正常四节电节水指标符合国家和本省的规定五室内的温湿度噪声空气品质等环境指标达标六废气污水固体废弃物及其他有害物质排放和处置符合国家和本省的规定第三十条绿色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与物业服务人签订服务合同时应当载明符合绿色建筑要求的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建立保障绿色建筑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设置绿色建筑专业化管理岗位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服务单位负责绿色建筑设备系统的维护和记录确保其正常运行第三十一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节能部门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统计能耗监测等建筑能耗监管制度为科学高效监管绿色建筑运行提供依据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绿色建筑运行的监督管理对不再符合相应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公布相关情况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点支持下列工作一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二绿色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产品研发与推广三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项目示范四既有建筑的绿色改造五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建材等生产基地发展六绿色建筑标准编制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运维等绿色建筑相关工作第三十四条对研发绿色建筑新技术建设购买使用绿色建筑或者对既有民用建筑进行绿色改造的实施下列激励措施一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设备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二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三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绿色建筑其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积可以按照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比例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四对在空间高度绿化覆土深度绿化面积比例等方面符合要求的空中花园阳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支持五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多种方式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绿色金融服务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最低等级的绿色建筑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上浮七对达到二星级以上等级的绿色建筑项目可以在各类建筑工程奖项的评审中优先推荐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其委托的单位违反绿色建筑等级和标准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等级和标准进行设计或者选用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材料构件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和标准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审查合格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绿色建筑标准组织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建筑项目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监理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实施监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建筑项目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绿色建筑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如实载明所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和主要技术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百分之二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民用建筑以外的其他类型建筑进行绿色建筑的建设或者改造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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