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年月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建筑高质量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节约资源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建设运行改造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绿色建筑按照国家标准由低到高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第三条发展绿色建筑应当坚持统筹规划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措施明确发展目标并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行政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