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审批程序的规定不论何种形式的集资项目均应符合所在电网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别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按基建程序办事有关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凡与水电部合资建设的项目由电力部门按水电部规定的职责编报和审批凡地方或部门投资在水电部所属电厂内扩建的项目由地方或部门与水电部商定后共同上报项目建设书和设计任务书凡全部由地方部门和企业集资建设的项目由主管地方和主管部门编制并经有关电管局省局同意后上报国家计委并抄送水电部为了鼓励集资办电国家计委已明确地方集资部分不挤占地方投资计划指标由国家计委另行安排指标水利电力部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中有关集资办电部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水电计字第号年月日一发电配套送出工程凡接入电网的其设计任务书的上报和审批不论何种投资渠道包括国家投资华能投资地方投资部门投资企业投资及新力公司投资等均按以下程序发电配套送出工程的设计任务书在发电配套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管局省局组织审查后均由电管局省局负责编制报能源部发电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的上报原则上应与发电工程同步建设周期较长的大型发电工程或涉及电网结构有重大改变的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不能同步上报时应在发电工程开工前上报个别确有困难的经部同意后可在工程开工后报出电管局省局上报的发电配套送出工程设计任务书要分别抄报抄送发电项目的和投资单位包括项目所在地方主管部门并请各投资单位对送出工程的内容投资额及投资分摊贷款方式等要及时提出书面意见报部部根据各电管局省局上报的任务书和各投资单位的意见进行审批按国家现行规定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配套送出工程由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千伏配套送出工程由能源部审批千伏以下配套送出工程由电管局省局审批二不属于电厂配套送出的如为解决某个供电地区用电或为某大用户供电的送变电工程设计任务书也按国家现行规定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由电管局省局报部经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千伏工程设计任务书由电管局省局报部审批千伏及以下工程任务书由电管局省局或省市自治区计委审批三为解决电气化铁路供电送变电项目在铁路部门正式提出负荷资料和用电申请报告后由电管局省局编制供电工程设计任务书报能源部涉及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工程设计任务书仍由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国家计委审批千伏及以下工程设计任务书由部审批四上述发电配套送出电网送变电及电铁等供电工程的设计任务书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电网所辖的地区由省电力局报电管局经电管局初审后报部其它则由省电力局直接报部五为了加强宏观管理严格控制新开工规模搞好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发电配套送出及电网送变电工程电铁供电工程等应按批准的工程设计任务书内容安排计划凡设计任务书未经审批的项目或涉及工程设计任务书内容变动的项目一律不准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和进行设备预安排需要采购国外设备的项目必须取得能源部的签证意见后才能对外开展工作能源部关于重申发电厂配套送出及电网送变电工程设计任务书审批权限的通知能源计号一放宽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一煤炭石油石油化工冶金钢铁有色金属铁道和电力七个包干部门凡已列入国家七五计划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预备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建设书仍由国家计委审批设计任务书尚未审批的改由各包干部门在国家七五计划已确定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总额内自行审批报国家计委技术改造项目同时报国家经委备案建设项目的外部协作配合条件包括能源原材料的供应和运力安排等以及技术改造项目需要的银行贷款均由各包干部门自行落实国家七五计划内建设项目需要增加的投资和在计划外增加项目需要的投资各包干部门可以在项目之间调剂或自行筹措国家不再增加投资部门自行筹措资金增加项目要报国家备案如果建设项目的投资和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外部条件不落实包干部门可以自行削减新上项目和推迟一部分建设项目的进度凡影响七五计划投入产出包干任务和新增生产能力计划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对列入国家七五前期工作计划主要在八五期间建设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设书和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各包干部门在安排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年度计划时可以按照国家七五计划规定的建设项目新增生产能力投入产出包干任务和其他建设要求在国家核定的分资金渠道的年度计划投资规模内对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进行自主安排其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经国家计委按系统工程的要求进行综合平衡和审核后纳入国家年度计划各包干部门应多安排扩大本行业短线产品生产能力和发挥现有企业生产潜力的建设压缩非生产性建设和其他建设对于本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重点建设项目所急需的配合工程及其投资都必须认真安排对新开工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各包干部门在年度计划执行中为了加快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度多增加短线产品生产能力需要大项目之间调整投资的可以按资金渠道自行调整需要增加投资的可以自行筹措资金由国家计委报经国务院批准另加投资计划指标二非包干部门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权限按原有规定执行在年度计划的安排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由国家计委按项目核定投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在国家计委核定的投资总规模内由部门自行安排改建扩建项目同时使用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资金的企业可以将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两种资金捆在一起使用但应分别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的投资计划规模并分别进行统计在年度计划执行中为确保计划投产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所要投资部门可以在大中型项目之间按照资金渠道调整投资不需报国家计委审批技术改造投资在确保国家重点支持的项目所需投资后部门可以在项目之间按资金渠道调整投资三地方项目由地方投资安排的地方院校医院及其他文教卫生事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设书和设计任务书均不再报国家计委审批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审批同时抄报国家计委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年度计划的安排中地方大中型项目和小型项目的基本建设投资由地方在国家按资金渠道核定的投资规模内根据国家确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政策自主安排在安排时要注意加强农业能源交通和原材料工业的建设压缩一般加工工业和非生产性的建设严格控制办公楼宾馆和各种中心休养所以及一条街之类的建设地方分成留用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必须按国家规定用于能源交通建设不得挪作他用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由地方在国家核定的投资规模内自主进行安排在安排中要注意调整投资结构提高用于能源交通和原材料工业投资的比重增加用于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加强综合利用的投资减少一般加工工业的投资不搞长线产品和消耗高技术落后的项目四计划单列的大型联合企业和基本建设集团项目大型联合企业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基本建设集团项目凡已经国务院或国家计委审查批准设计任务书或总体规划的其中的单项工程在国家批准的总投资范围内不再报批由企业或集团自行办理报国家计委和有关部门有关地方备案但使用国家外汇和国家统借外资的项目以及国家指定的项目仍需按规定报批在年度计划安排中大型联合企业和集团项目的单项工程投资在国家七五计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内由企业或集团自主安排国家重点支持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其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单项工程的审批和年度投资的安排可以照上述规定办理五横向联合投资项目企业横向联合投资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凡资金自行筹措能源原材料设备以及投产后的产供销动力运力等能够自行落实而且已经与有关部门地方企业签订了合同不需要国家安排的国家计委只负责审批项目建议书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等均由有关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建委审批抄报国家计委和有关部门备案何时开工建设由国家在年度计划中确定小型项目的审批手续由各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国务院关于放宽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国发号第三章火电一中央投资含多方集资的火电包括热电联产项目审批程序电管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使用国家基建基金银行贷款煤代油和节能专项资金利用外资以及与地方合资的项目华能集团公司新力能源开发公司等筹资水电核电及送变电工程均同的大中型及限额以上工程项目按以下办法审批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定项目外一般由管理局直属电力局不属于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电管局管理辖的省电力局下同负责审批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参加由电管局省电力局编报项目建议书主报能源部抄报有关电管局省市计委经电管局省市计委提出意见报能源部由能源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凡规划容量在万千瓦及以上或单机容量万行瓦及以上以及未达到上述规模但采用进口机组的工程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审批小于上述容量的工程由电管局直属省电力局审批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通过后由电管局省电力局组织有关单位编制设计任务书利用外资的项目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能源部同时抄送有关电管局省市计委及投资各方对投资安排提出意见再由能源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初步设计凡设计容量在万千瓦及以上或单机容量万千瓦及以上以及未达到上述规模但采用进口机组的工程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各投资方审查报能源部审批小于上述容量的工程由电管局直属电力局与各投资方委托具有能源部认可资格的咨询公司进行审查报能源部审批二地方或其他部门的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按以下程序审批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委托由能源部认可的具有资格的咨询公司审查并经电管局电力局提出意见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或部门批准由业主单位编制项目建设书先由电管局直属电力局提出审查意见省计委地方项目或国务院主管部门部门项目报能源部并抄报国家计委由能源部初审后报国家计委审批行性研究报告凡规划容量万千瓦及以上或单机容量万千瓦及以上工程以及未达到上述规模但采用进口机组的工程应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审批小于上述容量的工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或主管部门批准由业主单位编制设计任务书在各电管局或直属电力局提出审查意见后由省计委或国务院主管部门报能源部由能源部提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初步设计凡设计容量为万千瓦及以上或单机容量万千瓦及以上以及未达到上述规模但采用进口机组的工程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各投资方审查小于上述容量的工程由电管局直属省电力局会同各投资方委托有资格的咨询公司审查报能源部审批凡符合国家能源方针和总体能源规划不接入国家电力系统不需要国家解决燃料供应不占用国家铁路运输能力并纳入地方建设规模的项目其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可由部门或省计委自行审批报能源部备案并抄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和有关电管局三上述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以及项目建设书设计任务书属于发电工程的应包括相应的配套输变电工程属于热电联产的工程应包括供热和相应的输变电工程的有关内容及相应的外部条件第四章水电以发电为主的重要江河河段国际河流跨省区河流的水电专业规划由能源部或由能源部委托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审查报国务院批准省内中小河流水电专业规划由省计委会同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审查省人民政府批准报能源部备案大中型及限额以上水电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水利航运等工程上的水电站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省计委电力局电管局水利厅局等单位审查能源部审批其中地方或部门投资的万千瓦以下中型水电站由省级政府负责组织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电力水利水电部门审查后批准并报能源部核备小型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或部门委托电管局电力局审查先送电管局直属省电力局提出意见由省计委或部门批准报能源部备案大中型及限额以上水电工程的项目建设书和设计任务书原则上按类似于火电工程的程序上报审批但考虑到水电工程的特殊性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简化报批程序若一次编报设计任务书则其程序可按照项目建设书的报批程序办理大中型及限额以上水电工程初步设计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各投资方审查能源部审批如投资方尚未明确可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有关单位审查能源部审批其中地方或部门投资的万千瓦以下中型水电工程项目由省区市计委或有关部门会同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审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地方项目或国务院有关部门部门项目审批报能源部备案同时抄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和有关电管局大中型及限额以上水电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时应邀请所在省有关部门和有关电力局电管局参加小型水电站的初步设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或部门委托电管局电力局组织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或部门审批报能源部备案同时抄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和有关电管局第六章送变电一电厂包括火电水电核电接入系统及配套送出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电厂接入系统及配套送出工程包括千伏及以上电压的送变电工程和相应的系统通讯自动化设施等应与电厂可行性研究同时审查凡规划容量万千瓦及以上或单机容量万千瓦及以上以及未达到上述规模但采用进口机组的水电核电厂接入系统及配套送出工程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等单位代部审查小于上述容量的由电管局或直属电力局审查报部电厂接入系统及配套送出工程的初步设计可与电厂初步设计分开审查千伏及以上电压的送变电工程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代部组织各投资方审查千伏及以下电压的送变电工程由电管局直属电力局审查中央参与投资的项目由能源部或能源部授权单位审批地方或其他部门项目由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按照电力行业规划审批报能源部核备抄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电管局电力局和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不接入国家电力系统的电厂配套送出工程可由部门或地方计委自行审批报能源部核备抄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电管局电力局和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二联网送变电工程地区和大用户送变电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凡电压在千伏及以上的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代部审查千伏及以下的由电管局直属电力局审查审批程序按本章第一项规定办理三电厂配套送出及电网送变电工程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权限按能源部能源计号文规定办理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煤炭工业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规定的通知能源计号年月日核电站的建设项目一般均为国家重点项目因此必须纳入国家计划由国家统一规划立项建设核电站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附有电力部核电站厂址评审组的预评审意见才能上报电力部经电力部会同中国核工业总公司组织审查后由电力部批准项目建议书应根据批准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业主单位或企业法人负责编报项目建议书上报前需征求所在省市政府电力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电力部抄报国家计委由电力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电力部其中有关厂址核安全部分报国家核安全局审批本阶段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电力部会同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提出预评审意见报国家环保局审查批准电力部在接到国家环保局国家核安全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厂址核安全部分的审批意见后会同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由电力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编报在上报前需征求所在省市政府电力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电力部抄报国家计委由电力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初步设计报电力部本阶段设计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电力部会同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提出预评审意见报国家环保局审查批准电力部在接到国家环保局的审批意见后会同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和业主单位组织审查由电力部批准报国家计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