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1、什么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答: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依法对职工的基本医
疗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
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
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与养老保险一样,它是国家规定的社
会保障的一个基本险种。
2、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筹集比例是多少?
答: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缴费率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 7M%缴纳,在
职职工缴费率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总额的 2%缴纳,由用人单位
代扣代缴。
3、如何为参保职工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答、参保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和用人单
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总额的划入部分组成职工医疗保险个
人上账户。
4、如何办理住院备案手续?
答、参保人员须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接诊医师填写
备案表交医院医保科审查同意,患者所在单位盖章后报县医
保中心备案后办理住院手续。和急诊可先住院,3 日内补办备
案手续。住院未经批准,按自费处理。
5、参保人员患病转诊、转院手续如何办理? 还要注意
哪些问题?
答: 因统筹地区内定点医院医疗条件和技术力量所限,
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诊治的,由统筹地区内定点
医院出具证明,经医保中心备案后方可转院。转外住院发生
的医药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增加 5%。未经批准私自转院发生
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出院后,由本人赁转外住院备案
表、住院医疗费用明细表、病历复印件、医疗费单据等到县
医保中心报销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参保人员转院治疗
时还应注意所用药品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采用的
治疗项目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规定,不符合规定
的用药和诊疗项目发生的费用一律由个人负担。
6、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其用药、诊疗检查有什么规定?
答: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采用的药品参照《河北省基本
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西药和中成药分“甲类目录”和
“乙类目录”. “甲类目录”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效
果好,比同类药品价格低的常用药; “乙类目录”是可供临
床治疗选择、疗效好,同类药物中比“甲类目录”的药品价
格略高的药物。营养滋补药品、中药饮片及中药泡制的各类
酒制剂等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我县医保实施方案
规定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药品的,发生的费用按
规定结算; 使用“乙类目录”药品的,个人先自付 3,其余
95%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负担; 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
目录以外药品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自付。
7、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 住院医疗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起付
标准( 进入统筹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