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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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原省人事厅、建设厅、建管局《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发〔2005〕19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2〕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参与。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