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细则
1.目的:为提高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2.范围: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工作人员。
3.工作权责:
3.1公司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拟写、修订工作。
3.2公司各个部门员工按此规定执行。
4.固定资产定义:单位价值在50元以上,且常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生产经营性设备;
5.行政固定资产包括:公司办公、运输车辆等;办公家具、设备等;办公电器设备(电脑、移动存储设备、电话机、计算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等以及通过行政部采购的其他相关设备。
6.固定资产的请购:请购部门于申请增添固定资产时,应向行政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统一采购。固定资产需登记产品相关信息及使用人、使用时间、期限等其他相关信息。
7.根据工作需要配置给员工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本人领用签收,并由行政部记录于本人固定资产档案,员工个人对此固定资产有使用和监管的权利和义务。
7.1如本人因工作异动或离职须到后勤行政部门办理部门和个人固定资产移接手续,如有损坏和丢失的需照价赔偿(根据个人固定资产档案内记录金额,按每年10%折旧核算)。
7.2员工之间不得私自调换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有特殊情况须调换使用的须报行政部门登记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固定资产初始领用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固定资产维修:凡固定资产为非人为原因损坏,统一报行政部门进行维修。因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固定资产毁损,需要维修的其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高价设备管理细则:
名称
管理细则
电脑
(含台式机
及笔记本)
凡新采购设备,质保期均按照品牌质量保证书规定执行,若产生维修费,费用由个人承担;
员工使用电脑须注意离开公司及时关机,如一个月内累计发现3次离开后未关机,需承担一次电脑维修费用,承担费用上限200.00元;
人为原因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个人承担;
如遇特殊情况,相关维修费需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审批;
移动存
储设备
凡新采购设备,质保期均按照品牌质量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