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二人启
力2J口上
( 人力资源部 )
甲方:
负责人:
地址:
世方: 性别: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户藉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
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乙方在答署本《劳动合同》时必须已根据有关劳动法规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乙
方保证在其答置本合同书后,甲方不会因任何原因被卷入乙方与原单位的任何形式的争议纠纷
中。否则,乙方应当周偿甲方因此而遗受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
间楼经济损失、甲方为妥善处理争议纠纷而支付的调查费用、公证费用、律师费等。
1 合同类型及期限
第1条 本合同期限为 有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
1)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直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
试用期至 年 月 日。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 ,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 已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有效期自 ”年 月日至 工
作任务完成之日止。
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2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技术类口 “产品美口 “客户服务类口 市场及销售类口 ”管理支付美口 工作
第3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的标准详见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试用期考核标准》和考核标准以及其
他文件。
第4条 甲方有权限根据经营情况及/或乙方的工作能力、业绩及健康状况等原因依法变更乙方
的工作岗位。
第5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或工作区域在中国。公出及长、短期出差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3. 工作时间
第6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口 ”标准工时制四 。 综合计算工时制品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乙方按甲方规定的弹性工
时制度工作。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 了.5 小时,每周工作 45 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伸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时间工作。
4工资待遇
第7条 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以下简称“基本工资”) 为 元/月〔税前) ,试用
期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基本工资为 元/月〔税前) 。
第8条 乙方的奖金《如有) 、津贴《如有) ,按照四方规定执行。甲方有权限根据经党等情况
对奖金及津贴发放和管理办法进行调整。
第9条 如果甲方依法调整了乙方的工作岗位,根据“按劳取酬、薪随岗变”的基本原则,甲
方有权重新确定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决定,且不应当将甲方的此种行
为视为违约。
第10条 乙方的工资一般都是按月支付。甲方一般于次月 20 日前支付当月的工资。 奖金《如有)
的发放时间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甲方以银行卡入账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11条 鉴竹四方已经向乙方提供了查询本人工资待遇的便利条件,因此,如乙方对工资待遇
产生疑问或者异议,可在工资待遇发放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人力资源部提
出。和期未提出的,视为乙方完全认可工资待遇的数领。
第12条 因甲方工作任务不足导致使乙方待工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5.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13条 甲乙双方应按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14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榨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乙方的病假工资按照转方规
定执行。
第15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 工作条件,劳动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劳动纪律
第16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17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18条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工
作条件、劳动保护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第19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时方的劳动纪律及其他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
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
训,提高自身素质,服从甲方安排,积极工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20条 乙方有权在国家规定的安全和卫生标准条件下从事劳动,有权拒绝从事甲方违反中国
法律强迫其执行之危险任务。
7.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2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书面变更合同手续: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臻使本合同无法全部或者部分履行
的;
3)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22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23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羔,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所谓“重大损害”包括:
a) 乙方的过错行为给甲方造成人民币五千元《含) 以上的; b) 受到相关行政部门
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c) 甲乙双方对如何界定“重大损害”所达成的其他合意。
4)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
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迪的手段或冬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本
合同的;
6) 被依法拘留、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
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
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及/或中方所在地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息方
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本人台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帮行,经甲乙双
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25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 24 条解除本合同;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
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表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6条 己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 3 日通知甲方; 转正后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27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 以欺诈、胁迪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
更本合同,或者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 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
挥、强令置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无需事先告知
甲方。
8. 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2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 合同期限届满未续订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作任务完成的。
2) 乙方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