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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秋诉 上传于:2024-04-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01993年 12 月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34 号发有2008年11 月5日国务院 第 3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俩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 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 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 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 13%: 工 粮食、食用植物油: 2. 自来水、眼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 图书、报纸、杂志, 土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王)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 ,税率为 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斐党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应当分别核千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 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矣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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