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合同
四 (公司〈以下称甲方) 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北京
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聘用 (以下称乙方) 为
我公司员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
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
下列第种形式。
1. 合同有效期限年,至年月日止。
2. 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
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用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
外,其他终止条件为 _。
3. 合同期限至于工作〈任务) 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
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个月内
为试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
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 乙方职位是 ,向 报告
(二) 在合同期内,甲方将可能指派乙方于其它职位。
三、工作时间
《一) 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
工作制度。并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不间断休息二十四小时。
《二) 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
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乙方协商同意,可安
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
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