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商铺坐落、面积
1.1租赁商铺是指坐落于 【】层编号【】的商铺。 (以下简称:“租赁商铺”)。
1.2租赁商铺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租赁标的物(租赁房屋)结构平面图》(需注明实际使用面积)由甲方提供。
二、租赁商铺的租赁期限 、免租期及用途
2.1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自【】起至【】止。
2.2乙方可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续签商铺租赁合同,甲方应在通知发出后十五个日历日内以书面方式回复,如未回复的视为同意续租。续租期限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相同。同时,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2.3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天免租期,乙方免于支付免租期期间租金。
2.4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将租赁商铺自用或向第三方转租或用于注册工商登记,且无需甲方另作书面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次承租人提供包括产权证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明在内的注册工商登记所需要的资料。
2.5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成立后三十日内,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到租赁商铺所在地的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双方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三、租金、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3.1甲、乙双方同意租赁商铺税前租金: ,甲方同意由乙方代扣税金,并统一向税务部门缴纳,缴纳后的税后租金为: ,由乙方根据合同约定付至甲方账户。甲方需同时向乙方提供相应数额的发票。
租金中不包括物业费、能源费。物业费、能源费缴纳方式由乙方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予以约定。
3.1.1租赁商铺租金单价:
自租赁商铺交付之日(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免租期, 租金单价为0元/平米/天。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单价为【】元/平米/天。
3.2租金缴纳方式:乙方同意按押一付三方式(即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租金)向甲方缴纳租金:
3.2.1本合同生效后【】日历日内,乙方向本合同3.3条所列甲方账户缴纳首期租金和保证金,后续各期租金均应在前一租金计算周期届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末期不足一月的,以实际承租天数进行计算。
3.2.2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需于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或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保证金用于扣抵最后一期租金。
3.3 甲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四、其他费用
4.1 租赁期限内,因乙方或乙方次承租人使用租赁商铺所发生的电费、通讯费等费用由乙方或次承租人承担。
4.2租赁期限内,乙方占有、使用租赁商铺所获得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五、商铺交付
5.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日历日内按乙方验收标准向乙方一次性交付租赁商铺。
5.2商铺交接时,双方应签署《租赁标的物(租赁房屋)交接确认单》,并以双方签署《租赁标的物(租赁房屋)交接确认单》 之日为免租期起算日,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期限与该时间不一致的,均以该时间点起计并顺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限、装修免租期等)。
六、商铺装修、装饰及维修
6.1商铺交付时,甲方商铺内如有旧有装修或柜台设备的,乙方可予以拆除,甲方在此放弃商铺内外装修、柜台设备的所有权。
6.2 甲方同意乙方或次承租人根据其使用需要对租赁商铺内外部进行装修、装饰。但不得损害商铺主体结构。
6.3 甲方应保证商铺处于正常使用的状态,并承担对商铺维修的义务。
6.3.1甲方承诺将维修期限控制在合理的时间内,避免对乙方或次承租人造成其他损害。
6.3.2若甲方不及时对商铺进行维修,影响乙方或次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通过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的方式予以补偿。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的计算以非正常使用的天数为依据。
6.3.3乙方或次承租人有权自行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4 商铺在装修、装饰或维修过程中,甲方应当配合协调相邻关系。
七、转租、转让及归还租赁商铺
7.1租赁期限内,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商铺转租给第三方。乙方将商铺转租给第三方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分割出租、与其他方租赁面积合并出租等。
7.2租赁期限内,租赁商铺如果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而发生物权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同时,甲方同意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或乙方指定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或乙方指定方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应确保商铺买受人继续履行本合同直至本合同期限终止。
7.3若乙方表示租赁期限届满不再续租,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将租赁商铺归还甲方。
八、甲方权利、义务
8.1 甲方确保对本合同所涉商铺的所有权无任何权利瑕疵。
无任何权利瑕疵是指租赁商铺已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不属于违法建筑、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甲方未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前未设立抵押权、不存在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查封、扣押、冻结等)以及其它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情形。
8.2甲方确保其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保持一致;
8.3甲方有义务保持商铺、共用设备和设施运行的良好状态,但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件,造成整幢楼内任何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或中断正常供水、电、空调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当及时协调处理。
8.4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可根据整体经营的需要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由乙方统一委托的物业管理机构对租赁商铺执行管理任务(包括但不限于清点、维护设备和按其他租户投诉而进行的调查和管理工作),甲方应予以配合。
九、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缴纳租金、保证金。
9.2乙方应在租赁商铺内依法经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乙方或乙方员工不得利用租赁商铺及其任何部分进行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租户或用户利益。
9.3乙方不得非法在租赁商铺内放置任何具有放射性的、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及超出租赁商铺承重负荷的重型设备。
9.4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如有)。
9.5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乃至纠纷、诉讼等与甲方无关。
9.6乙方有权在租赁商铺所属的区域、外立面等位置设置广告牌。
9.7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属于乙方或次承租人的可拆除装修、家具、电器等应由乙方或次承租人负责搬走。
十、违约责任
10.1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情形,均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10.2违约金数额为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数额(即一个月商铺租金)。
十一、合同解除、终止
11.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11.2若甲方有违约的情形,乙方有权催告其履行合同或进行补正,若经过乙方催告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甲方仍不履行、不补正或补正不全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自行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