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招标投标法第二条所称的招标投标活动是指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活动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前款所称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永久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不可或缺的设备材料等前款所称与工程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可行性研究科学研究等第四条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国务院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不得提高国务院确定的规模标准也不得授权下级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第五条行政监督一般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有关行业和产业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监察机关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对有关招标投标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并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第二章招标第六条招标条件开展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按照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等手续的已经履行完毕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有招标所必需的相关资料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前款第二项规定报送审批核准的项目有关项目申请文件应附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内容第七条可以不招标的项目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二应急项目不适宜招标的三利用政府投资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四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的五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六采购人自身具有相应资质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七以招标方式选择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具有相应资质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特许经营项目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的八需要从原承包商供应商服务提供者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九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证明存在前款规定情形不招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行为第八条自行招标招标人满足下列条件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一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二招标专业人员最近三年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当的招标经验三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服务招标人采用竞争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应当从业绩信誉从业人员素质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考察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时应当审查其相关代理业绩信用状况从业人员素质及结构等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获得招标投标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资格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不受任何单位个人的非法干预或者限制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第十一条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其他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二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招标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第十二条招标公告的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上发布其中各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审批权限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民用建筑项目的招标公告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在信息网络上发布的招标公告至少应当持续到招标文件发出截止时间为止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发布范围或发布方式第十三条资格预审公告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发布媒介及内容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和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第十四条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具体包括资格审查的内容标准和方法等不得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出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对资格预审文件的解答澄清和修改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并构成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资格预审审查主体方法政府投资项目的资格预审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委员会成员资格人员构成以及专家选择方式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资格审查方法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资格预审申请人都可通过资格预审潜在投标人过多的可采用有限数量制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当符合的资格条件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进行量化的因素和标准以及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额但该数额不得少于九个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不足该数额的不再进行量化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均视为通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预审文件未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第十六条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书面告知其资格预审结果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投标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三个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者不经资格预审直接招标第十七条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违反部分无效因部分无效影响资格预审正常进行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者不经资格预审直接招标影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重新招标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标准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第十八条标段划分需要划分标段或者合同包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确定各标段或者各合同包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期限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或者合同包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第十九条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应当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保函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除境外投标人外采用转账支票汇款等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采用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等方式的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第二十条投标有效期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者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第二十一条标底编制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编制标底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者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者报审标底或者干预其确定标底第二十二条发出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应当按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自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出后不予退还政府投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应当自发出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及邮寄等方面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在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停止发出之日止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者不经资格预审直接招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第二十三条踏勘现场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对其向潜在投标人介绍的有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潜在投标人对其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个别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十五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第二十五条招标终止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招标人原因取消招标项目外招标人不得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后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擅自终止招标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通过原公告媒介发布终止招标的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投标人已经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还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退回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费用已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还应当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第二十六条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行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不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同样提供与招标项目有关信息的二不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定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的三以获得特定区域行业或者部门奖项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四对不同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审查或者评审标准的五要求提供与投标或者订立合同无关的证明材料的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者生产供应者的七限制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的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第二十七条工程总承包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采购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采购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采购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招标人不得以工程总承包的名义规避招标或者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第二十八条两阶段招标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其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第一阶段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潜在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应当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潜在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建议和报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交第三章投标第二十九条对投标人的限制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第三十条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限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三十一条对受委托编制投标文件者的限制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受托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或者为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其他咨询服务第三十二条投标截止投标人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接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后十日内返还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除按有关规定进行澄清说明补正外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应当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在投标截止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第三十三条拒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密封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由接收人签字并存档备查第三十四条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在资格预审时向招标人提出组成联合体的申请没有在资格预审时提出联合体申请的投标人不得在资格预审完成后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签署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再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否则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的投标文件或者其他联合体提交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资格预审后或者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增减替换联合体成员否则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文件或者作废标处理第三十五条投标人变更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可能影响投标资格的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招标人变化后不再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标准或者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可能影响投标资格的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招标人变化后不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或者影响公平竞争的作废标处理第三十六条招标人与投标人的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行为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投标人或者授意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的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等应当保密信息的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或者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进行授意的四招标人组织授意或者暗示其他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创造条件或者提供方便的五招标人授意审查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进行区别对待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的行为第三十七条投标人的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报价串通投标行为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二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中标者三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联合采取行动的四属于同一协会商会集团公司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在投标中采取协同行动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的行为投标人之间是否有串通投标行为可从投标文件是否存在异常一致等方面进行认定第三十八条以他人名义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其他行为投标人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第三十九条弄虚作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一利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资质证书印鉴参加投标的二伪造或者虚报业绩的三伪造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或者中标后不按承诺配备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四伪造或者虚报财务状况的五提交虚假的信用状况信息的六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第四十条有关投标人规定适用于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当遵守有关投标人的规定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第四十一条开标投标人有权决定是否派代表参加开标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第四十二条评标专家管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组建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满足不同行业和地区使用的需要实行统一的专业分类和管理办法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专家库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所称特殊招标项目是指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评标专家库中没有相应专家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主动回避第四十四条评标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并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确定合理的评标时间必要时可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但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偏袒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因存在回避事由健康能力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或者擅离职守的应当及时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后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已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替换其的评标专家重新进行评审已形成评标报告的应当作相应修改第四十五条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因素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报价最接近标底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也不得规定投标报价超出标底上下浮动范围的投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招标人不得规定投标报价低于一定金额的投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第四十六条应予废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废标处理一投标函无单位盖章且无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或者虽有代理人签字但无单位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二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三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四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五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六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七投标人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八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九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十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十一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十二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明显缺乏竞争而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或者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第四十七条详细评审经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或者商务部分进一步评审比较第四十八条澄清说明与补正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者诱导性的问题第四十九条招标失败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或者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重新招标再次出现上述条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需要政府审批核准的招标项目报经原审核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招标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其中再次出现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全体投标人同意也可以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开标评标定标第五十条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也应当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个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第五十一条评标结果公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收到书面评标报告后三日内将中标候选人在发布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的指定网络媒介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收到书面评标报告后三日内将中标候选人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按有关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在招标人作出书面答复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前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不得确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没有异议异议不成立没有投诉或者投诉处理后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异议成立或者投诉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更正存在重新进行资格预审重新招标重新评标情形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处理第五十二条中标人的确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具备中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以此类推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三个中标候选人都存在前述情形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招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发出中标通知书否则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延长投标有效期第五十三条履约能力审查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候选人的组织结构经营状况等发生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新的书面材料以确保其能够履行合同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审查确认第五十四条签订合同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人在三十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提出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同的条件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第五十五条履约担保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是银行保函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履约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百分之十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但中标人能够合理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适当提高履约担保但最高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百分之十五第五十六条存档及书面报告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招标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至少保存十五年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一招标范围招标方式以及招标组织形式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以及公示中标候选人的媒介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四开标时间地点五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复印件六资格审查结果中标结果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五十七条行政监督要求建立健全部门间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维护和促进招标投标法制统一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违法增设审批环节不得以要求履行资质验证注册登记备案许可等手续的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进入本地区本系统市场不得采取暗示授意指定强令等方式干涉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划分标段或者合同包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确定开标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违法收费收受贿赂或者其他好处行政监督部门不得作为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招标人组织开展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第五十八条行政监督措施行政监督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调取和查阅有关文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根据实际情况不采取必要措施将会造成难以挽回后果的行政监督部门可以采取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封存招标投标资料等强制措施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做出处理决定后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处理结果第五十九条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两日前或者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认为开标活动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认为评标结果不公正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或者被告知中标候选人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需要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处理未对异议作出答复的招标人不得进行资格审查开标评标或者发出中标通知书第六十条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行为之日起十日内提起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合法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按该款规定提出异议在收到招标人答复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就相关事项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除外异议处理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十日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或者以非法手段或者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或者投诉也不得以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恶意异议或者投诉第六十一条投诉处理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负责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高效原则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第六十二条招标投标专业人员职业准入制度国家建立招标投标专业人员职业准入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第六十三条信用制度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制度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招标投标信用工作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应当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互通互认第六十四条电子招标投标制度通过电子系统进行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活动的应当保证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安全高效和便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与以其他书面形式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十五条招标投标协会招标投标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在政府指导下加强行业自律与服务建立健全行业统计等信息体系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虚假招标的责任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虚假招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项目审核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任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资格认定部门可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服务二不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资格而进行代理的三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进行代理未被招标人追认的四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的五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的第六十八条违法发布公告的责任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二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中有关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的规定明显不合理的三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的四未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未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罚提供虚假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属于虚假招标按照本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处罚第六十九条指定媒介的责任指定媒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指定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指定一违法收取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或者中标候选人公示费用的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公示中标候选人的三无正当理由延误或者更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或者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的四名称住所发生变更后没有及时公告并备案的第七十条不合理划分标段或者合同包的责任招标人不合理划分标段或者合同包构成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的分别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本条例第六十六条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罚第七十一条擅自终止招标的责任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招标人原因取消招标项目外招标人擅自终止招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情节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投标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项目审核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二条资格预审违法的情形与责任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资格预审文件发出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通知时间以及留给资格预审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成员资格人员构成或者专家选择方式不符合本条例要求的三使用资格预审文件没有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或者方法的四应当使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而未使用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违反有关规定的第七十三条招标违法的情形与责任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二未按规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三应当公开招标而邀请招标的四政府投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按本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开的五招标文件发出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通知时间以及留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六应当使用标准招标文件而未使用或者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违反有关规定的第七十四条违法收费的责任招标代理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招标代理费的招标人违反国家有关收费规定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指定媒介违法收取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或者中标候选人公示费用的行政监督部门在监督管理或者受理投诉过程中违法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费用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退还缴费人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并可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五条受托编制投标文件者责任受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受托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参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规定处理第七十六条串通投标的法律责任招标人投标人有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所列行为的按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涉及价格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七十七条评委违规的情形与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评标活动直至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根据情节可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擅离职守等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二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四不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第七十八条招标人违规组织评标的情形与责任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二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总数三分之一的评委认为缺乏足够时间研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或者缺乏评标所必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未按评委意见延长评标时间或者补充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的三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偏袒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的第七十九条不按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不签订合同的责任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期限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二不按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或者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确定中标人的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的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五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条恶意异议或者投诉的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或者以非法手段或者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或者投诉或者以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恶意异议或者投诉的予以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第八十一条招标人未履行其他义务的责任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招标人邀请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的二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开标评标的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未按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进行公示未对异议作出书面答复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前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四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未按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五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未按照本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第八十二条招投标专业人员的法律责任招标投标专业人员违反招标投标法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职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招标项目存在违法情形的处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有本条例第七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的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者不经资格预审直接招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招标一招标人有本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行为拒不改正或不能改正的二招标代理机构有本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所列行为的三招标代理机构有本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项所列行为的但投标人有理由相信招标代理机构有代理权的除外四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本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至三项所列行为之一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的五招标人有本条例第七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的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评标一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本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至四项所列情形之一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影响评标结果的二招标人有本条例第七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的三招标人有本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二项所列行为的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符合条件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没有符合条件的中标候选人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重新招标一招标代理机构有本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二招标人有本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情形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的三招标人有本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第八十四条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二条处罚第八十五条不按规定处理投诉的责任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处理投诉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七章附则第八十六条术语解释本条例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本条例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条例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本条例所称招标项目是指属于采购合同标的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划分多个标段或者合同包的指具体的标段或者合同包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资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等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条例所称国有资金包括政府投资资金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本条例所称项目审核部门是指负责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管理的部门本条例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本条例所称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第八十七条施行时间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第八十八条法制统一本条例施行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中与本条例抵触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