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决定,甲方聘请乙方在北京代表甲方向国民信托有限公司贷款***亿元(可分笔到帐)中担任财务顾问,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范围
乙方利用其在客户网络、信息渠道、市场操作、专业人员的知识和经验、资金来源渠道等方面的优势,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财务顾问服务:
1. 融资顾问服务: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为其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传统商业银行产品和投行产品在内的多种融资方案;协助甲方开展授信评级和客户评价工作;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政策咨询服务。
2. 资金来源服务:负责组织甲方贷款所需的存款资金来源,确保甲方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取得足额贷款。
3. 财务管理咨询:对甲方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诊断,为甲方的资本运作、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活动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帮,助客户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投资效益,改进财务管理。
4. 沟通与协调服务:乙方协助甲方与其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就甲方贷款等金融活动事宜进行沟通和协调。
5. 政策法规咨询: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6.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90日内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材料、电子文档、影像材料等。乙方应当在提供的材料中明确表示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及实际情况是否能够取得融资**亿元。
第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前述财务顾问服务;(2)对乙方提供的顾问服务建议或报告有审议、修改及最终决策的权利。
2. 甲方的义务:(1)配合乙方工作,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2)依据本协议规定,在贷款成功后按时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贷款成功是指甲方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获得本协议约定的全部贷款,否则视为贷款失败);(3)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披露、转载等)乙方提交给甲方的任何材料、文件等资料,及其上述材料、文件、资料所包含的任何信息。但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监管部门的要去进行披露。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的权利:(1)根据甲方财务顾问服务需要,乙方有权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务、生产、销售、投资、规划、重大经营决策等经营管理情况;(2)依据本协议约定,按时向甲方收取财务顾问服务费用。
2. 乙方的义务:(1)在我国现行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遵循诚实、勤勉的原则,为甲方提供前述财务顾问服务;(2)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披露、转载等))甲方提交乙方的任何材料、文件等资料,及其上述材料、文件、资料所包含的任何信息。但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
第三条 财务顾问费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服务,并成功帮助甲方获得国民信托有限公司贷款***亿元,甲方按照顾问费包干方式确定财务顾问费用,该顾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取得该融资所需的存款回报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到位贷款资金额度×(年化利率0.5%)×(贷款期限**年)。
财务顾问费用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付款付款:若甲方一次性收到国民信托全部贷款,则甲方在收到全部融资资金后且乙方提供发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顾问费用;若甲方分批收到国民信托贷款,则在甲方每次收到融资资金后且乙方提供发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到位贷款资金额度相对应的顾问费用。
财务顾问费应付至乙方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方全部贷款成功后无正当理由不支付财务顾问费用的,应按照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帮助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