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决定,甲方聘请乙方在北京代表甲方向国民信托有限公司贷款***亿元(可分笔到帐)中担任财务顾问,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范围
乙方利用其在客户网络、信息渠道、市场操作、专业人员的知识和经验、资金来源渠道等方面的优势,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财务顾问服务:
1. 融资顾问服务: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为其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传统商业银行产品和投行产品在内的多种融资方案;协助甲方开展授信评级和客户评价工作;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政策咨询服务。
2. 资金来源服务:负责组织甲方贷款所需的存款资金来源,确保甲方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取得足额贷款。
3. 财务管理咨询:对甲方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诊断,为甲方的资本运作、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活动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帮,助客户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投资效益,改进财务管理。
4. 沟通与协调服务:乙方协助甲方与其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就甲方贷款等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