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积金办理过程中碰到同事咨询一些问题,总结如下:
我要离开北京,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1、住房公积金是从职工的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对于交存在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余额,无论过了多长时间,都是归职工个人所有的,不存在作废的问题。如果您三、五年都没有工作单位和工资收入,那么住房公积金属于正常停缴。
2、如果没有新单位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原单位将对您的住房公积金办理封存。等到您符合提取条件的时候,可以向原单位申请提取。
3、转移的必要条件就是有新单位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
4、自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宅基地不是落在您或配偶的名下,则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关于住房公积金合并
1、 对于原单位提到的“自动转存”问题,目前的情况是这样的:在2007年6月1日之后,公积金中心在管理部开通自动合并账户业务。该业务指在管理部公积金系统内存在一个缴存人多个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情况时,在证件类型、证件号和姓名完全一致的前提下,公积金管理系统按照封存状态账户并入缴存状态账户的原则,在管理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