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 乙 方:
所有制性质: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地址: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文化程度:
电 话: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甲方承接的劳务派遣业务结束之日止。
试岗期为三个月(具体按用工单位的规定执行),从乙方到用工单位报到之日开始计算;在试岗期内发现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合同终止。
二、乙方具备的条件
乙方确保向甲方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乙方提供虚假资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有效身份证明;
(2)初中以上学历、持本专业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2年以上本工种岗位工作经验;
(3)特殊工种(包括但不限于:电焊、电气、仪表、起重、架子、探伤等工种),应具有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同时乙方应确保和维护其资质的有效性,费用由乙方承担;
(4)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单,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疾病,满足核电健康评价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
(5)品行良好,心理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业务需要,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工作。
(二)乙方应按用工单位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乙方的工作时间与用工单位人员相同。
(四)用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加点时,乙方应服从用工单位的加班加点安排,用工单位安排加班加点应遵从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加班加点工资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用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以及防护用品,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确保乙方工作时间的安全。
(二)用工单位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
(一)乙方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用工单位按工资管理制度或者协议工资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工龄工资除外);工资标准不低于用工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用工单位支付上述费用以乙方到用工单位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以乙方办理离场手续之日为截止日。经一定工作时间后,用工单位根据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及工作能力按照用工单位的规定对其岗位进行调整。
(二)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在广元市或用工单位所在地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的企业部分由甲方承担,个人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的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委托用工单位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乙方因工伤残或工亡的,按广元市工伤保险待遇执行。
(三)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享受探亲假、带薪年休假,假期计算时间以进入用工单位的日期开始计算,休假待遇按用工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用工单位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用工单位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职业技能。
(二)乙方在用工单位违反劳动纪律,用工单位可根据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被用工单位退回的,劳动合同终止。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与用工单位协商同意后方可办理离场手续,若私自离职,按旷工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和用工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劳务合同的解除、终止、续订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合同终止:
1、未能通过核电入场考试的;
2、没有能力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