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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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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己 上传于:2024-05-28
党费收缴制度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5.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6.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8.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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