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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XXX公司20XX01号
关于收缴党费核定的通知
各隶属党支部:
为做好各季度党费收缴工作,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相关制度,完善党员花名册和党员信息库,加强教育系统党费收缴管理,广大党员干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核定办法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l%交纳党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一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有关要求
1、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