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的通知
201102.14
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 主政股【2005] 71 号
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全记和社会保险守征十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下属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社会保政登记和社会保险费征纵的规定》印发给你们,包壹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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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检定
第-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如强和元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韩促用人单位估法腿行社会保
了缴费义务,保障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请社会,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维哲和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9 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坟镇个体经济
组织 《以下障称四人单位"及其人员,应当根据国家和林市对不同险种参保光轩的规定,依法夭
加社会保险,办理社会保险三记,总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保险,以及国务院和市政
府规定的其他社会保险-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