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发布我区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1〕46号)、《关于核定2011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新人社发〔2011〕64号)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乌劳〔2011〕63号)的要求,现就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一)2010年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593元/人,月平均工资2466元/人。按此确定2011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480元/人,上限7398元/人。
(二)2010年乌鲁木齐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5380元/人,月平均工资2948元/人。
(三)2011年度参保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由所在单位根据职工本人2010年度(1—12月份)的工资性收入申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四)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