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发布我区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1〕46号)、《关于核定2011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新人社发〔2011〕64号)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乌劳〔2011〕63号)的要求,现就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一)2010年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593元/人,月平均工资2466元/人。按此确定2011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480元/人,上限7398元/人。
(二)2010年乌鲁木齐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5380元/人,月平均工资2948元/人。
(三)2011年度参保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由所在单位根据职工本人2010年度(1—12月份)的工资性收入申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四)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参保单位职工,按下限1480元确定缴费基数;高于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参保单位职工,按上限7398元确定缴费基数。
(五)2010年自治区地方国有农牧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837元,月平均工资986元。按此确定2011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92元,上限2958元。
(六)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466元作为缴费基数;对从事灵活就业且收入较低的人员,可按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下限1480元申报缴费基数。
(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2010年度乌鲁木齐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48元确定缴费基数。在职人员2011年度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合计157.4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147.4元/月,大额医疗补助金月缴费金额10元;退休人员2011年度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合计127.92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月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