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的通知
201102-14
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的通知
天当市人民政府文件 唐政八【2005】 71 号
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过归执行-
-ac五年作月十作旧
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规定
第--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如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服行社会保
险赋费叉务,保障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 《社会保险费征二知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9 号)》 等有关规定,蛙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末市行政区直内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
组织 《以下障称用人单位"及其人员,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对不同险种参保范转的规定,依法参
训社会保险,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线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友保险,以及国务院和市政
规定的其他社会保险-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