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的通知
201102-14
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的通知
天当市人民政府文件 唐政八【2005】 71 号
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过归执行-
-ac五年作月十作旧
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规定
第--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如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服行社会保
险赋费叉务,保障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 《社会保险费征二知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9 号)》 等有关规定,蛙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末市行政区直内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
组织 《以下障称用人单位"及其人员,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对不同险种参保范转的规定,依法参
训社会保险,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线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友保险,以及国务院和市政
规定的其他社会保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实行统一制度、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统一发放。社会保险实行统一基数、统
申报、统一维纳。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站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办理吕参与办理补充社会保险
第四条 社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法人单作须信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的法定表人应当承担
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律任。
第五条 社会保隐经办机构对征收的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控队各分别记账,专坎专用,单儿管理。
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办理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隐业务,
保障用人单位及其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每年公社会保险旨综合缴费比例、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维纳社会
保险费至数的最低和最训标准-
第二章 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站中报织纳
第几条 社会哥险登记被归《基于企事业单位实行略地注册晤记管理的通知} 《津政发【2003】 99
号) 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会保险经办等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过过网络传输即时交换
有半数据,共同敌好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工作
《一) 本提证实施以前已领取霄业执了或扒成立证件,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参加社会保险,但
由一般法人或总公司统一力理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改为按照法人单位分别办理社会保险生记和参
社会保险,
《二) 本规定实施以前已领取音业执旺批准成立证件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已成立的用人单位 ,
疯未办再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当自本规定实旅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并在 60 日内中报
应雪遇的社会保险费数括,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术定后,按月办再社会保险旨中报几冰手续-
《三》 本提定实户以后领取客业执归吉准成立证件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新成立的用人单位》 ,
应当自领取业执照或和准成立证件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并在 60 日夫申报应王纳的
社会保险旨数据,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接月办理社会保险费中报竹纳手续
《加) 市开必区、保税区和市商新区的用人但在注册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了登记,
并参加社会保隐-
《五》社会保队经办机村应当根据工商、税务等训站十过信息系统传道的用人单位和记信息,以及|
机村编制、民政各各全的批准成立单位信息, 对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情况及时进行核对.|
对未按夫定办理社会保除登记的,应当及时送达参保通知蔬,对未本用换下的,应当及时通知用人
单位;对拒绝或未拉定期限办理村会保险痘记术换到的,视同未办理社会保险夺记的用人单位
外理.
《六》 对于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登记,或由机构编抽、民政等门忆批准役立的用人单
位,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证与实际登记情况不符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反包给工商、
税务、宙构绽制、民政等部门,由相关部站依据有关规定作册处理,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工商生下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允记或销半记之日起 30 日内, 办理社会保险
登记变更或入销于续、
第十条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队登记,应当城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 春业执、扒成立证人或其他入稚执业证件,
《一》 组织机构统一代三证节,
《三) 开良和基本旺记证节,
《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间笠-
第十一条 与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东动关系后,实现灵活就成自放职业的人员,应当在实现灵活
就业世自这职业的 90 日内,到和级芝动保障人事》 行政部门、各行业主管气门开设的联业介绍
机可社会保了经办机构开设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接续缴费手续并按时足祷缴纳社会
保险费 本规定实施以前与原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已实现灵活就业或自富职业的,
应当自本吉定下发之起90 日内办理-
第十二条 社会保隐经办机构底当严格接轨有关规定,会同财政、税务、信房公积人管理等部站
市本虽单位和铂费个人申报的缴费革数。允于申报缴费多于缴费基数最多标准的,应当下令其限
时过规定的缴费基数申报缴费,理则视为中新缴费和中下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1993 年1 月 1 日实生老保险个人维费抽度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 其连续工具经荔动保
隧生下部站审核,视同为养老保障的名和限养老保队视同维间年限的各于时间为 1992 年 12
月31 日1993 年 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所纳养老保队旨的年下按实奈上旨年计算-
2001年11 月1 日建疾疗保了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企业工作的,经劳动保随行政玫门梳
定的连续工瞪和实际生纳养老保险年限,作为医他保险的视局缴旨年限,医疗保险视同生旨年限的
稚本时间为2001 年 10 月31 日。2001 年 1 月1 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基全册医疗保队的年限
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_
第十四条 2001 年 10 月 31 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 本人达到法定退体年齿时,其视同缴费和实际
负和年限 (以下简称时计络费年限) 男满 25 年、女满 20 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 年的,训受基本
医疗保险竺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 2006 年11 月1日以前在用人单位办理退休时,黑计缴费年限男满25 年、女汉 20 年,实际
盾和年限不清6 年的按时应当参加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眼,潼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通,应
当执旨而末执费或中电缴费的,按村所差年限一次性补维基本医疗保险虎,补维以后按照规定训受
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
《二) 个人参加医疗保险的,2001 年 10 月31 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有时,其
时计策旨年归田满 25 年、女浇 20 年 实际缴费年限清 5年的,可以享受相的基本医疗保险竺通-
其实际缴费年限不请 5 年的,披所差年限一次性补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以训受相应的基本医
疗保险特过,
第三章 参加社会保险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中报和连续近月缴
费手统的,给予3 年缴纳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
第一年用人单位维纳的社会保险偶降低三个百分点。 第二年降低两个百分点,第三年降低一个百分
点。自第四年起按归本市统一规定的比例缴纳
按照22%比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经济组织,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六条 与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芝动关系的人员,已实现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并在规定的时限
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给予参加基本养震、医疗保险优惠政策
《一)补线中电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可以在织纳养老保险划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之间
选择疆费基数-
《二) 个全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 3 个月以后,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训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通。
第四章 社会保隐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焦握《东动保障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 423 号) ,采取昌党间视
检查专项检查、年度检查、举报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釜记和社会保险几申
报缴摧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
第十八条 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