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规划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2008年3月1日
目 录
工程概况:
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4.1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3.2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44 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及工作任务 54.1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54.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安全监理职责 54.3 安全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职责 64.4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64.5 监理员安全监理职责 75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75.1 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图 85.2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106 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 117 初步认定须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 128 初步确定须编制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览表 129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129.1 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29.2 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139.3 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39.4 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实施 149.5 复核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159.6 安全监理工作日常巡视监控要点 1689.7 施工现场安全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1829.8 大型设备吊装作业检查内容: 2229.9 施工机具的巡视检查内容: 2259.10 基坑支护巡视检查内容: 259.11 Γ射线探伤安全要求及检查内容: 2689.12 “四口”“五临边”巡视检查内容: 2889.13 攀登与悬空作业巡视检查内容: 289.1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巡视检查内容: 299.15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巡视检查内容: 3029.16 文明施工的巡视检查内容: 329.17 安全巡视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3349.18 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旁站监理 34410 监理人员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3551 安全监理工作依据1.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1.2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设部248号令) 1.3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1.4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3号令)1.5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128号令) 1.6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 1.7 关于认真落实建设部颁发的《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意见1.8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1.9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1.1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 工程概况:
2 安全监理工作目标2.1 重大事故(机械、伤亡、交通、设备、火灾爆炸)为零2.2 一般轻伤事故为零2.3 职业病发病率为零2.4 一般火灾事故为零2.5 确保达到上海市“文明施工工地”和“标准化工地”3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3.1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3.1.1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3.1.2 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3.1.3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且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3.1.4 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3.2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3.2.1 检查施工总、分包单位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规定;3.2.2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3.2.3 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以及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运行维护保养、验收管理制度等。3.2.4 检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垂直运输机械操作工、安装拆卸工、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册、岗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3.2.5 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3.2.6 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3.2.7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3.2.8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3.2.9 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该文件包括: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程序文件、施工安全各项目管理制度、经济承包责任制;要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在内的保证措施、支持性文件、内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记录,检查施工单位内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记录;3.2.10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设施,保证安全所需的材料、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到位;3.2.11 强化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施工安全管理;3.2.12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及动火审批。检查交底及动火审批目录、记录说明。检查总包对分包的进场安全总交底;对作业人员按工种进行安全操作规程交底: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记录。检查动火许可证、模板拆除申请表,检查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记录;3.2.13 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对安全施工的内部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检查记录表、脚手架搭设验收单、特殊类脚手架搭设验收单、模板支撑系统验收单、井架与龙门架搭设验收单、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单、落地操作平台搭设验收单、悬挂式钢平台验收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单、接地电阻测验记录、移动手持电动工具定期绝缘电阻测验记录、电工巡视维修工作记录卡、施工机具验收单:并对安全检查进行记录;3.2.14 检查施工单位事故隐患控制;检查事故隐患控制记录:事故隐患处理表、违章处理登记表、事故月报表;3.2.15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检查安全教育和培训目录及记录说明;新进施工现场的各类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3.2.16 检查施工单位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汇总表,提醒施工单位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节前后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抽查施工单位班前安全活动、周讲评记录。4 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及工作任务4.1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4.1.1 贯彻落实本公司的HSE方针和目标,对本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施工现场具体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4.1.2 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4.1.3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意见;4.1.4 在主持编写监理规划时,增加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4.1.5 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1.6 检查和督促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4.1.7 协助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检查有关事故后的现场整改情况;4.1.8 组织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工程暂停令、复工报审表;4.1.9 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4.1.10 定期审阅安全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日记,并签字;4.1.11 负责处理所监项目中的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公司。4.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安全监理职责4.2.1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搞好本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总监不在时全面负责安全监理工作;4.2.2 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4.2.3 审查专业分包资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4.2.4 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4.2.5 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4.2.6 协助总监检查、督促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4.2.7 协助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检查有关事故后的现场整改情况;4.2.8 组织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4.3 安全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职责4.3.1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4.3.2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分包单位资质、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4.3.3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项或专项施工方案,并提出意见;4.3.4 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3.5 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4.3.6 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脚手架等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4.3.7 检查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交底及交底记录情况; 4.3.8 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巡视或旁站等形式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负责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并签字(含回复单);4.3.9 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4.3.10 协助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具体督促、检查有关事故后的现场整改情况;4.3.11 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4.3.12 填写安全监理日记;4.3.13 收集安全监理资料(包括影像资料),完工后与监理资料一并交公司归档。4.4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4.4.1 负责和协助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专业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中专业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4.2 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业技术审查,并协助、配合安全监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4.4.3 协助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4.4 在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安全违规操作或存安全隐患时,向施工承包单位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向总监理程师(安全监理人员)反映;4.4.5 协助安全事故所涉及的技术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并检查整改情况;4.4.6 接受总监(总监代表)的安排,临时代替安全监理人员工作。4.5 监理员安全监理职责4.5.1 在施工现场巡视、旁站监理过程中,除对工程质量、工程材料质量实施动态监督外,还应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4.5.2 当发现有安全生产违规操作时,有责任及时制止;当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安全监理人员和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4.5.3 接受总监(总监代表)安排,临时代替安全监理人员工作;4.5.4 负责项目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5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5.1 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图5.1.1 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图5.2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5.2.1 安全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公司作业指导书及本手册的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大型复杂工程项目可按阶段分别编制。监理细则应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措施、流程及危险源控制要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批准,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向施工承包单位进行交底;5.2.2 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监理人员学习有关规定、规范、标准、监理委托合同和安全监理工作细则等文件;及时传达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业主及本公司的有关建设工程安全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等,并在项目监理组内部定期学习和交流,同时做好学习记录(每月不得少于1次);5.2.3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各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收集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相关的“安全管理协议书”和“施工安全总交底记录”,发现与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不符之处,应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调整或补充;5.2.4 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填写安全监理日记,记录每天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及交接注意事项(包括现场安全状况、安全巡视旁站情况、安全状况的处理等内容)。日记中涉及书面整改要求的应记录相关文件的存处及编号。项目总监应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检查,并签署安全监理日记;5.2.5 安全监理工程人员应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应与监理工作月报一并每月上报公司;5.2.6 安全监理人员应每天至少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工作巡视,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对照相关监控要求逐项填写“安全监理工作日常巡视检查记录”。5.2.7 对属于“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部位应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安全监理旁站记录;5.2.1 项目总监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监理现场会议(也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会议的主要议程可包括:检查上次会议明确的安全工作执行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具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整改措施;确定下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对所发现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确定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做好会议纪要;5.2.2 对在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即“安全监理工作日常巡视监控要点”中的内容)的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在施工承包单位按通知单要求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完毕后,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在“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上签署验收意见;5.2.3 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指可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的)或未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要求限期整改的情况,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对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暂停令应及时抄送建设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相关负责人,必要时应抄报安监站;5.2.4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以“监理工作联系单”或“监理备忘录”的形式向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书面发出建议和意见,以此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协调工作;5.2.5 监理项目部应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监理工作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项目监理组应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信息,在得知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公司,并在24小时内书面呈报突发安全事故报告。书面报告应说明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事故简要情况(包括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影响、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安全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和责任的初步判断、安全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影响是否得到控制等。6 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第213号) 《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 工程部位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 开挖深度达5m的基坑(槽)支护工程 基槽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达5m的基坑(槽)工程 基槽3.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支撑高度达4m的模板工程。 主体结构4.起重机械 起重吊装工程。 起重量达30吨,或起重高度达10m的吊装工程。 起重设备5.脚手架工程 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搭设高度达30m的落地式脚双排手架。 外脚手架7 初步认定须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序号 名 称 规 格 单位 数量1 打桩机 台 12 反铲挖土机 ZX200-HHE 台 13 塔吊 台 14 龙门吊提升机 台 75 钢筋切割机 台 46 钢筋弯曲机 台 47 电焊机 台 48 混凝土搅拌机 台 48 初步确定须编制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览表8.1 模板工程安全监理细则8.2 脚手架安全监理细则8.3 塔吊安装安全监理细则8.4 施工用电安全监理细则9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要点9.1 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9.1.1 安全监理方案明确的“须编制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览表”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该专项工程开工前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9.1.2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为主进行编制,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9.1.3 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9.1.3.1 已批准的包含安全监理方案的监理规划;9.1.3.2 相关的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9.1.3.3 施工组织设计;9.1.3.4 其他规范性文件等。9.1.4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9.1.4.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9.1.4.2 安全监理人员安排与分工;9.1.4.3 该专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流程;9.1.4.4 该专项工程所拟采用的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9.1.4.5 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控制要点;9.1.4.6 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表)和资料目录。9.2 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9.2.1 审查程序9.2.1.1 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已选定的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A3),并附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9.2.1.2 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报总监理工程师;9.2.1.3 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签字。9.2.2 审查内容9.2.2.1 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作业施工许可证有效期限;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其资质等级证书和特殊作业施工许可证;9.2.2.2 审核分包单位是否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在正常持有状态(包括三年的有效期和未被扣证);是否有不良安全生产记录;审核三类人员安全培训证书是否齐全;督促总包单位报送“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报审表”;9.2.2.3 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供的特殊工种名册,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机械操工、起重工、起重机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人员的岗位证书是否齐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限内,人员与证书是否相对应;9.3 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9.3.1 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责任制,安全监理人员应根据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书的约定,要求施工承包单位书面明确施工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员;9.3.2 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9.3.3 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是否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9.3.4 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9.4 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实施9.4.1 项目监理组应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分析、确定工程项目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危险源工程),制订《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审表”、“本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以及“本工程须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9.4.2 凡列入《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中的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必须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9.4.3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9.4.3.1 总承包单位在完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自审工作,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技术主管部门盖章后,填写施工方案报审表(A2),报送项目监理组;9.4.3.2 需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提出修改意见的,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并经专家组确认;9.4.3.3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安全监理人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签字。需要总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通知,退回总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应重新审签;9.4.4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工作内容:9.4.4.1 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施工措施能否指导安全施工,保证施工安全;9.4.4.2 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9.4.4.3 已审核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监理组报送建设单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必须在该项工程施工前完成,未经审核或审核结果认为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合要求时,不准进行此项工程的施工;9.4.4.4 部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可结合质量监理同时进行。9.4.5 督促总承包单位认真实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9.4.5.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审且被通过,未编制报审或未获通过,该工程不得施工,已进行施工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9.4.5.2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施工安全交底,并检查其交底记录,同时做好监理的检查记录;9.4.5.3 督促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认真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巡视检查,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附表五);9.4.5.4 当发现施工单位不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当施工严重违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情况严重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9.4.5.5 当情况发生变化,或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包括有关内容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再施工。9.5 复核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9.5.1 项目监理组应在安全监理方案中编制《初步认定须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并负责复核施工承包单位进场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和现场安全设施的验收情况;9.5.2 施工承包单位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如起重设备、垂直运输设备、预应力张拉设备和桩基施工设备等)和现场安全设施(包括临时设施、钢管、扣件等)进场前,应将设备使用合格证、安全检测报告等资料与“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一并报送项目监理组进行复核;9.5.3 安全监理人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报审资料进行的复核,检查其是否符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检查使用合格证、安全检测报告、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必要时按规定组织验收或进行专业检测。复核合格后安全监理人员和总监师签署“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方可投入使用; 安全监理工作日常巡视监控要点序号 作业名称 监理监控要点一 基坑施工 1、 基坑施工方案要有,并应按施组设计要求进行;2、 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3、 坑壁支护应按方案实施,按要求实施基坑环境监测,基坑变形最大值和日变形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4、 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系统;5、 坑边荷载、堆土、机械设备距坑边距离符合方案规定要求;6、 上下基坑必须设置登高措施;7、 进场施工机械已经验收、司机持证上岗、作业区设警戒线。二 模板支撑系统 1、 支撑材质钢管外径不得小于Ф48×3.5mm钢管,无裂缝等;2、 立柱稳定,包括支撑高度、立柱间水平支撑、纵横向剪刀撑间距、立杆间距(纵向、横向)等符合方案要求;3、 作业环境2米以上高处制模,作业人员要有可靠的立足点,防护设施完善。三 施工用电 1、 临时用电现场布置应按施组中用电平面图进行;2、 高压线防护架按方案搭设;3、 支线架设高度应确保电缆线高度大于2.5米、架空线高大于度4米;4、 现场照明架设高度大于2.4米;危险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5、 电箱应统一编号、放置高度下口高于60cm;6、 动力开关电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7、 用电设备、机械设备是否有可靠的接地装置;8、 变配电装置符合规范要求;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室设示警牌、灭火机、绝缘毯、绝缘手套等。四 “三宝”“四口”防护 1、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2、 在建工程应采用合格安全网封闭;3、 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4、 楼梯口应设临边扶手、电梯井口、设防护门、电梯井内应每10米设一道平网;5、 预留洞口、坑井设置可靠的防护措施;6、 通道口设置防护棚、施工层超过24米高度设置双层防护棚;7、 阳台、屋面等临边必须设置可靠的防护栏杆。五 脚手架搭设 1、 立杆基础应有排水系统;2、 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点水平方向每二个立杆间距小于3.6M,垂直方向每3.6M设一拉撑点;3、 防护栏杆及安全网应在第二步以上设置;4、 剪力撑应每隔9米设一道;夹角为45~60度;5、 立杆间距(24米高度脚手)不大于1.8米;水平高度不得大于2米;6、 每四步设置一层隔离笆;7、 脚手架应设置登高斜道;出入口应设置通道防护棚;8、 钢管脚手架四角设置保护接地及防雷接地。六 施工机具 ㈠ 打桩机施工1、 打桩机械准用证齐全、有效;2、 打桩机超高限位装置符合要求,作业区域5米以内无高压线;3、 起吊钢丝绳润滑良好,无断线超标现象;4、 桩机走车轨道铺设应符合出厂说明书规定;5、 电动机械电源接线及控制系统接触可靠,连接电缆无破损。 ㈤ 小型施工机具监理监控要点1、 搅拌机与砂浆机必须设置专用开关电箱,搭设操作防护棚,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2、 木工平刨机、电锯应搭设防护棚,设置专用开关电箱安全装置齐全,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3、 电焊机应配置专用开关电箱、二次侧空载降压装置,一次侧电源线不超5米,外壳有可靠接地、进出线侧设防护罩有防雨措施,挂验收合格牌。4、 手持电动工具应设置开关电箱,有可靠接地装置,施工人员操作磨石子机、一类手持工具和潜水泵等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七 操作平台 ㈠ 落地操作平台搭设监理监控要点1、 底部坚实平整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2、 立杆、剪刀撑、拉结符合施组设计要求,拉结必须与建筑物连接;3、 操作施工作业面四周防护严密、牢靠、安全;4、 登高扶梯齐全,进入作业面的通道牢固平整,无明显高低;5、 操作平台搭设完毕经项目负责人验收,验收合格后应挂设验收合格牌,限载标志牌(内外均挂)方能使用。八 个人防护 1、 安全帽佩戴正确,系好帽扣;2、 安全带完好无缺,使用时高挂低用;3、 绝缘靴、绝缘手套、电焊工脸罩应完好并准确使用。4、 专业施工人员须持证上岗;5、 危险作业应有保护人员。九 特殊工种 1、 专职安全员须持建筑行业培训的上岗证,其有效期为4年;2、 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要持经委颁发的上岗证,其有效期为2年(外地培训发证的,须上海复训);3、 井架搭设操作人员须持提升井架搭拆操作证,其有效期为2年(架子工不能搭设井架);4、塔吊、人货两用电梯、起重指挥持证上岗(每台塔吊的配备人员:塔吊驾驶员1名,起重指挥2名);5、小型机械,如木工机械、搅拌机、砂浆机等操作证,企业内部可以自行培训发证,其有效期为一年。9.5.4 安全监理人员每天不少于一次巡视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全部作业面,每天应巡视到位,并做好记录;9.5.5 日常安全监理巡视检查可填写“安全监理工作日常巡视监控检查记录”(附录D)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安全交底及验收情况检查汇总表”;9.5.6 总监理工程师每周不少于一次全面巡视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情况。9.6 施工现场安全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9.6.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巡视检查内容:9.6.1.1 脚手架的显著位置是否固定有“验收合格牌”;9.6.1.2 基础是否夯实、平整无积水,底座下应垫统长厚度大等于50的木板或槽钢,底座是否移动,立杆是否悬空;9.6.1.3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是否符合要求;(1) 杆件设置要求:立杆纵距(无计算时,按下面要求确定):搭设高度 立杆形式 立杆纵距30m以下 单立杆 1.8m30m~40m 单立杆 1.5m40m~50m 单立杆 1.0m30m~50m 双立杆 1.8m自立杆顶部算起,往下30m范围内可用单根钢管,再往下至地面部分,里外立杆均为双根钢管,顺纵墙并列组成,并用扣件紧固;搭设高度超过50m时,不能采用落地脚手架,应采用其他形式。1) 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2)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在双排脚手架中,横向水平杆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0.4倍立杆纵距,且不应大于500mm。3)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的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4) 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搭设要求:² 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² 上栏杆上皮高度为1.2m;² 中栏杆应居中设置;² 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2) 杆件的连接要求:1)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部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在同步内。2) 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的接头不宜在同步或同跨内。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距离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3) 剪刀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3) 连墙件的要求:1) 连墙件布置的最大间距(双排,高度小于等于50m):2) 竖向间距:2倍步距;3) 水平间距:3倍立杆纵距。4) 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件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5) 对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6) 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4) 支撑的要求:1) 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力撑与横向斜撑,每道剪力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2)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力墙,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力撑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大于15m;3)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力撑;4) 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5) 门洞桁架的要求:1) 双排脚手架门洞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桁架结构型式,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