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动合同书
《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临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
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共 个月。
《二)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 共个月。
(三)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
注: 《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 取消了劳
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
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目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 《劳动合同法》 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
般情况以到岗为准) ,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
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 工作,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 经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
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
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 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
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
判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 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人、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
不得超过 60 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 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
或支付加斑加点工资。
(注: 加班加点工资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明示于合同中。 )
(三)》 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
备必要
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
方的劳动
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
高职业病防
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 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 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
为 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 乙方试用期满后, 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 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
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 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
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
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
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三)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 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
月 日。 着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
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 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 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
“甲方指定
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
的情形。
“25 上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 5 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四)合同期内, 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
《注: 加薪情况应明示与合同中。)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按时间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中乙方应缴纳部
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 乙方因工负伤〈死亡)》 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
权利。
(三)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 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 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 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台,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
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
者变更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