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填表说明
一、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报批。
二、本表系建设项目具体实施的依据。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还应填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经环保审批部门验收合格,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否则,按照有关环保规定严肃处理。
三、除审批意见栏外,建设单位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认真填写。
四、表中表格不够使用时,可附页说明。
五、本表一式四份:环保部门二份、建设单位二份。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
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