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天誉煤炭字 (2016) 60 号 签发人: 郭金龙
乌海市天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关于《报审乌海市天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安全专篇变更说明书》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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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海市天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设计《乌海市天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技术改造初步
设计》《乌海市天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安
全专篇》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文件《乌海市天誉煤炭有限
责任公司煤矿技术改造初步设计的批复》(内煤局字 (2012) 286
号) 进行了批复,以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关于乌海市天
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批复》
(内煤局字 (2012) 62 号) 进行了批复。
在施工过程中,埠道〈或确室) 优化布置、供电电源来路、
地面建筑物布置、各种设备选型等部分工程, 与原初步设计不符,
通过与设计院商讨,设计院以《安全专篇(修改)》 的形式对原
设计进行变更。
特申请贵局对天誉煤矿《安全专篇〈修改)》的内容予以审
查。
鸟海市天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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