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消防为主、防消结合“谁主管,谁负责”方针。
2、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建立防火领导小组,落实防火责任制,现场做好防火标志和宣传。
施工现场用火必须严格明火作业审批,许可后方可作业,并应有防火监护人。焊割工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电气焊操作规程,任何领导人不能以任何形式纵容焊工进行冒险作业。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施。
4、乙炔、氧气瓶不准堆放在工程内部,乙炔瓶、氧气瓶严禁暴晒、撞击。瓶嘴不准接近任何带油物。乙炔瓶与氧气瓶存放距离不小于5M,操作点与乙炔瓶,氧气瓶不能上下垂直作业。
5、易燃物与伙房等处的明火应保持不少于25m的距离。木工间应有禁烟牌,易燃物及时处理。
6、在仓库和生活区配备种类、数量合适的灭火器,并在临时集中的地方设专供消防水池、消防砂池。
7、施工现场应设置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它防火设备,满足楼层消防安全,施工现场主要交通干道和通往消防水源的道路应保持畅通,不准堆物堆料。
8、禁止使用电炉及大容量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