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
文书编号:
答辩人: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 (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 ,住 。联系方式: 。
委托诉讼代理人: , 。
(以上写明答辩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对 人民法院( ) 民初字第 号 (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写明答辩意见)。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 份
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答辩人(签名):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制定,供公民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2.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答辩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