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钢筋加工配送有限公司分公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钢筋加工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障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分公司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包括由总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总公司持有其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第四条总公司作为分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分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分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经理层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第五条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同时对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第六条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各分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总公司负责考核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负责考核分公司经营人员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七条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情况核定并下发各分公司的年度经营投资筹资及财务预算并将分公司的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预算在执行中如遇外部市场和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各分公司每半年可以提出年度预算的调整申请经总公司审核确认后适当修改其相关预算指标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第八条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股权处置权重大资产处置权对外担保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各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总公司董事长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资金拆借必须遵循资金有偿使用原则收取资金使用费第九条各分公司必须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第十条各分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总公司审查备案第十一条总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为总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第四章人事及薪酬管理第十二条各分公司应依法设立董事会总公司依据在分公司的持股比例委派董事董事人选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分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被委派担任分公司董事人员必须对总公司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总公司授权行使权力第十三条分公司的经理总经理副总经理由总公司提名并提请分公司的董事会任命和解聘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必须对总公司和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必须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能力确保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被聘用的分公司部门经理应与分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责任权利义务及应享受的待遇和违约的处理等条款第十四条各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第十五条在总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总公司审查备案第十六条各分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制定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及日常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备案第十七条建立各分公司总经理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定期报告制度分公司的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情况报告每季度向总公司董事会进行一次述职报告第十八条分公司应制订薪酬管理和奖惩制度报总公司批准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分公司其他员工的薪酬由分公司总经理确定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分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经总公司审查确认之后执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执行分公司总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组织制定所在公司的财务管理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报总公司审批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在权限范围内所在公司日常财务收支及重大财务收支的审批第二十条各分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贷款及其他形式筹资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制度固定资产购买建造重大改造及装修和资产处置管理度预算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第二十二条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必须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分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总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分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总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第二十三条各分公司必须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日前上报按季编报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并在季末次月日前报送总公司分公司向总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必须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第六章重大事项管理第二十四条各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总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董事会决议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经营等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分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及时报告总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行政处罚关联交易第二十五条内幕知情人员对总公司及分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第七章审计监督第二十六条各分公司应接受总公司的审计监督积极配合总公司财务部门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财务人员执行审计任务第二十七条总公司财务部企管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进行审计巡视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项第二十八各分公司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离任必须由总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第八章特别审批事项第二十九分公司发生下列事项应事先征得总公司批准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总公司认定的其它事项第九章附则第三十条各分公司必须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有关事项的申请和报告职能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检查总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分公司应当遵照执行第三十一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总公司董事会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