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年糕专用稻谷基地收购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收购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种植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方为保证年糕品质,提升慈城年糕品牌知名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愿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共同组建年糕专用稻米生产基地,并就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 乙方将其承包土地中的 亩流转给甲方用于种植年糕专用稻米,合同期限五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甲方需扩大种植面积另订补充协议。
第2条 乙方负责田间管理,确保稻谷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甲方负责稻米品种确定,稻谷质量的验收。
第3条 年收购数量: 吨稻谷。具体数量不得超过10%,遇实际减产时,以实际收成为准。
第4条 土地租赁费、种植费、种子费等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种植过程中所造成的问题与甲方无涉。
第5条 稻谷收购价格:当年宁波市出台的晚稻收购价上浮2%。
第6条 质量要求:水份≤15%2、出糙率≥79%3、黄斑率≤1.5%
第7条 暂定稻米品种:宁03-88。如需更换,由甲方再另行确定。
第8条 稻谷外观要求:无黄斑、黑点,杂质含量少于1.5%。
第9条 交货时间:乙方于收割前 天通知甲方,收割并晒干后运至甲方指定大米加工厂,待验收合格后称重入库。
第10条 运输费用及装卸:甲方承担 斤运输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第11条 检验方法 水份:快速水份测试仪检测:最高水份不得超过18%。
第12条 甲方可拒绝收购乙方因倒伏或发热而影响质量的稻谷。
第13条 在稻谷收购期内,因自然天气等因素,影响稻谷收购、晒、晾时,甲、乙双方可相互协调,进行收购。
第14条 货款结算方法:甲方在收进乙方货物经检验合格后当日用现金支付货款。
第15条 其他约定
(1)稻种不可含转基因;
(2)专用稻米不得含其它品种;
(3)乙方所产专用稻米必须符合国家无公害大米标准;
(4)乙方严禁种植合同规定外的所有稻米;
(5)水份与价格关系:水份每上升0.1%,收购价格下浮0.15%;计算方法:{(实测水份-标准水份)÷0.1%×0.15%}×收购价6、出糙率与价格关系(见下表)
出糙率(%)
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