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学院报销指南
各位师生朋友:你们好!
欢迎您前来办理报销领款业务! 我处全体财会人员将满腔热忱地为您提供快速便捷的优质服务。
在您准备来我处办理报销领款业务之前,请您仔细阅览我们为您编写的这份《报销指南》,这将有助于提高您的办事效率,节省您的宝贵时间,同时也有利于您监督和帮助我们改进工作。以下就我处办理报销领款业务的时间、地点、报销领款前的准备工作、各项报销业务的要求、办事程序、以及主要的财务开支标准等,为您逐一进行简要的介绍。
一、报销时间:
由于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须预留内部对帐、结帐以及处理其他会计业务的时间,同时也与银行的营业时间相适应,因此,除特殊情况外,我处对外办理报销领款业务的时间为:
上午:9:30------11:30
下午:(夏季)14:30----16:30
(冬季)14:00----16:00
另外,尚有部分专项业务的报销领款有限定的日期。例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保险公司对学生生病住院、意外伤害的赔付领款以及我校的补贴报销……等,其日期见我处在校园网发布的告示或留意我处其他方式的通知。
前款所称的“特殊情况”是指:
1.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
2.全处人员参加各级组织召集的各类会议和活动;
3.进行必须由全体财会人员倾力协作、共同完成的工作(例如迎新收费、年终决算等);
4.分管某项工作的会计人员因故不在岗位,而其他会计人员又无法替代其工作;
5.其他事先无法预料的突发性情况。
上述第2、3项情况发生前,我处会在校园网的公文栏内发布告示,请您注意及时浏览。
二、报销地点:
1.科研课题经费、教育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党费的报销领款在校行政楼一楼财务中心办公室,财务一科窗口办理。
2.后勤集团费用的报销领款在校学生新食堂五楼集团财务办公室办理。
三、报销要求:
按我处对各项报销业务的要求,做好报销前的准备工作,做到单据合规合法,手续严密完备,是您能否顺利办完报销业务的前提和关键,请务必认真对待。
1.报销者对所涉及的每一笔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可以报销的合规合法的原始报销凭证(即购物发票、车票、住宿发票等):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属购买商品、实物的,要载明品名(不得笼统以商品、实物的种类称之)、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金额。如果商品、实物品种较多,原始凭证中填写不下的,可由供货单位出具购物清单(要求同上),并加盖公章。清单的总金额必须与发票金额相符;属费用结算的,其正件及附件要清晰反映结算内容及计算依据。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其中对方单位(个人)收款属经营性收入的,应取得其填制的税务统一发票;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应取得其填制的财政部门监发的统一收据。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发票联作为报销凭证;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如发现有错,应由开出单位重开(金额有误必须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4)凡领取加班费、夜餐费、劳务费、考务费、外聘教师课时费……等人员类支出款项,请按我处的要求,正确使用和填写我处印制的《遵义医学院人员领款收据》。如果自制表格的,必须具备上述表格的各项内容。对于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完备的单据,我处不予受理,请您注意。此外,凡报销差旅费、医药费、市内交通费及学生实习费等费用以及预借各类款项,我处都印有专用的自制原始凭证,请您在报销或借款前先来我处领取。
(5)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财务专用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所在单位领导和计划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当您取得了合规合法的原始凭证后,还应按下列要求整理、粘贴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要注意符合有关财政法规及财务制度的要求:
(1)对于面积较小,不易单独装订保管的原始凭证,要按经济业务的内容,分门别类地均匀排开,呈鱼鳞状地粘贴在《原始凭证汇总表》上。
(2)各类原始凭证报销前,均应由经办人、验收(证明)人及经费审批人签字,并注明经费列支项目和款项用途:其中以单张凭证报销的,在单据背面加盖的“财务报销专用章”的相应位置内签名;以《原始凭证汇总表》报销的,在原始凭证汇总表上方的相应栏目内填写单据张数、总金额并签名。根据学校规定,各项经费开支均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各部门(或各经费项目)的经费负责人或其书面委托的临时代理人负责审批,其他人员签字无效。
(3)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人签字,对其中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随附材料入库验收单;凡购买应作学校财产管理的物品、土地、房屋(图书除外),须先经设备处、后管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经国资科签字认可;凡购买图书资料(含中外文图书、期刊及电子图书)的,须同购实物手续一样填制,年终由图书馆提交固定资产入库清单办理入库手续。
(4)差旅费、外出学习及调遣费的报销,先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调遣费的还须填写“预借调遣费申报表”),写明出差(学习、调遣)事由,并由所在单位(项目)经费负责人及出差(学习、调遣)人员签字(“预借调遣费申报表”须经人事处签字)。出差(学习)期间一般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且不得乘坐飞机。如有特殊情况,乘坐出租车的,须说明原因,报单位(项目)分管院领导批准;乘坐飞机的,须事先征得分管院领导的同意,出差完毕,书面说明原因,经所在单位经费审批人签注意见,报分管院领导的批准后予以报销。对于因会议召集单位、招生点、组织学习单位集中安排住宿而造成的住宿费超标,必须随附有关通知或证明。“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写,要求“一人一差一单”,如二人以上为同一任务出差,或一人二次以上出差,而又合并填写在同一张出差单上的,审批人应在报销单上作特别批注。各单位(部门)分管经费的副职领导出差报销,由本单位(部门)正职领导审批;各单位(部门)正职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出差报销,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5)报销经特批以学校经费安排的支出,须随附经分管院领导明确签署“在学校经费中列支”的审批意见的报告原件。
(6)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对于国务院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其中零星支出以1,000元为限)之外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以转帐、汇兑、托收等方式进行资金结算(按《遵义医学院货币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7) 按我处规定,院内各单位之间凡相互提供劳务、调配物品、领用材料、使用设备、租用机动车辆等,必须以校内结算支票进行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
(8)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退休、死亡、因调动工作而将户口迁出本市、离职、出境定居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相关材料(材料具体种类请咨询经办会计)及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填写“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9)已参加住院医疗、意外伤害医疗及平安保险的学生,因生病住院、意外伤害而须向保险公司索赔医药费的,须尽快向卫生科办理相关理赔手续。
(10)为控制、压缩与清理各类暂付款,我处坚持采取“旧帐不还,新帐不借”和“定期催报,限期归欠,逾期扣款”的措施。请您在办理借款业务前,先将您此前所借款项报销清帐。一时无法报销的,也要书面说明原因及大致清帐时间,送交会计人员凭以办理其他借款业务。
(11)为明确经济责任,规定凡我校在编正式职工方具有借款人主体资格。对我校非在编正式职工(包括雇员制职工、外聘教学人员及各类临时工等)和学生一律不予借款,上述人员因出差、购物、举办活动、生病住院、外出实习或调研等情况而需事先预支公款的,由负责联系该项工作的在编正式职工经手借款。
四、报销程序:
当您按以上要求,取得或填制了合规合法的原始凭证,并办理了相关的手续后,就可以在上述报销时间内,持报销单据,到相关报销地点,办理报销领款业务。
在您所到的报销地点,您可以通过柜台上设置的岗位职责标识牌,很方便地找到受理您所要报销业务的会计人员,先将您的报销单据送交会计人员审核计算,回答他(她)对您的报销单据中可能存在的不详尽、不清楚之处的询问,并按他(她)的要求予以补充与完善。待会计人员审核计算完毕,会打印并交给您一份(或几份)附有您送交的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由您立即交给出纳员。如果是现金结算业务,您就可以立即领到(或交回)现金(温馨提示:钞票请当场点清,以避免不必要的纠葛);如果是异地汇款或同城转帐等银行结算业务,只要您提供的对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无误,余下来的事全由我们办理,您大可放心!
为便于对帐、结帐,做到日清月结,按我处的规定,记帐凭证当天有效,隔日作废。所以,如果万一您遇到出纳员处办事人多或出纳员去银行办事的情况,而您又没有时间等待时,也务必在我处当天下午结帐前,再次把凭证送交出纳员,把当天的报销领款业务办完。
遵义医学院借款流程图
SHAPE \* MERGEFORMAT
遵义医学院交款流程图
SHAPE \* MERGEFORMAT
遵义医学院报销流程图
SHAPE \* MERGEFORMAT
设备处、图书馆、后勤管理处采购及基建维修集中报销流程图
SHAPE \* MERGEFORMAT
五、主要报销标准:
为了帮助您了解相关的财务法规与政策,增强其透明度,现将各类报销业务主要涉及的费用开支标准摘录如下:
(一)差旅费:按财政部财文字[1996]2号文件规定、我院院字[1996]53号文件补充规定及财务处2004年4月20日《关于调整我院省内出差住宿费规定的通知》执行。其主要开支标准为:
备注: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2.市内交通费按下列标准包干使用:
(1)省内、外市、地区:3元/每人每天。
(2)省内县出差不报交通费。
(注:对开会、学习、招生、阅卷、比赛、到基层单位实(见)习、支援工作、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不报交通费。)
3.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1)到省外一般地区出差:15元/每人每天,特殊地区(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20元/每人每天(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
(2)到省内地、市、县(县级市)出差:15元/每人每天。
4.行车补助费标准:
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5.乘坐火车未乘坐卧铺的补助费:
夜间乘火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乘坐卧铺的,按相应火车硬座票价的下列比例,计发给出差人补助费:
(1)慢车和直快列车:60%
(2)特快列车:50%
(3)新型空调列车(含特快和直达特快):30%
6.夜间乘坐无卧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六小时的,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报销标准见附表
(二)培训费:
1.师资培训:指由人事处选送,在师资经费中列支的各类培训。包括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国内培训与出国培训等。
(1)参加国内培训的,按遵医院发[2006]173号文件执行,其各类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