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产权转让委托合同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南昌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本合同供在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交易中心)场内进行产权交易的转让方委托在交易中心执业的产权经纪会员代理产权交易时使用。
二、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构成委托合同文本要件,供委托、受托双方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如为自然人的,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本合同所述“委托业务”一般包括产权经纪服务及其他服务。其他服务仅供双方参考,具体服务内容可根据双方商议自行约定。
五、产权交易服务费:指按照《南昌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交易中心内进行产权交易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办理产权交易时应支付的费用。收费标准依照《南昌市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标的企业:(仅适用股权转让)是指转让方因其出资享有的股权所依存的载体,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非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