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之纠错题
根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和基本理论,从对执业律师法律文书规范化的角度,以法律文书的基本结构为基础,分析总结了本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存在的一些问题,现作如下简要概述:
首先,该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首部有关当事人的称谓出现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的相关规定,应当将本诉状中“原告”、“被告”分别改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其次,该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在诉讼请求部分出现三处错误:(1)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要有请求赔偿的具体数额。但本起诉状中“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赔偿全部医疗费、误工损失费和伤残补助费”条款仅有赔偿范围而无具体赔偿数额,应当改为“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赔偿全部医疗费XXX元、误工损失费XXX元和伤残补助费XXX元,合计XXX元。”(2)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而提起的。本起诉状中“请求法院判处被告拆除影响原告家采光的非法建筑”的条款应当予以删除,“非法建筑”不是本案的犯罪行为,与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没有直接因果联系,因此对于“拆除非法建筑”的请求应当另行起诉。(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以及最高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对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本起诉状中“请求法院判处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4万元”这一条款应当删除。
再次,在事实与理由部分出现两处错误:(1)事实部分缺少对侵权后果的叙述,没有具体物质经济损失。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害后果作为叙述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自然延伸,应当在该起诉状的事实部分增添“花去医疗费XXX元、误工损失费XXX元和伤残补助费XXX元”的内容。(2)理由部分缺少法律依据,应当既引用《侵权责任法》(或民法通则)有关条款(实体法依据),又根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程序法依据)相关规定,请求受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