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经营需要,特向甲方租赁房屋。经双方协商,同意有关事项拟订以下合同供双方恪守。
甲方同意乙方租赁歙县郑村镇郑村滨河花园1幢1003铺作经营使用,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租赁期间每年向甲方交租金 元整。乙方在租赁期满壹年提前一个月付第二年租金,一次性付清,先付款后使用,租期内不办退款手续。以后租金按市场浮动价而定。
乙方应服从物业部门的管理,按时检查,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等。如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房屋原有附属财产如水电、卷闸门、下水道堵塞清理,如在租期内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
在合同到期、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原先对店面进行的装修和其他设施、物品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其设施、物品不得破坏,应保持店面完好,无偿交还甲方,如有损坏,酌情赔偿。
乙方按章经营,不得在营业场所内进行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