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台租赁合同书
出租柜台方: 《商场) ,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柜台方: (个体工商户或单位》,以下简称承租方。
担保方。 -
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
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座落的地点 。
第二条 ”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 。
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 四
2. 支付方式:
3. 支付时间: 一。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 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
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
4。 承租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
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承租方的商品销
舍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 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作期间如损坏所租赁相台设备,必须承担修
复或赔偿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狐待客,
过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第五条”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
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52) 擅自转租、转让模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3) 稼期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4) 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出租方必须误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王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
活动。
5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
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 纳税
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七条 ”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 担保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承租方依法经营和遵守
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