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基本常识
一、 如何办理入院、出院手续
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应携带本人医保卡、住院证到医院住院结算处,经审核后办理住院手续并将医保卡交所住病区。出院时参保人只需向医院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按规定应予报销的费用由市医保中心直接与定点医院结算。医院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医保卡与本人不符的有权扣留医保卡。
二、 参保人的住院知情同意权
住院期间医院将按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有关规定对参保人进行合理诊治。医院应向参保人详细解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相关规定,提供每日清单并征得参保人签字认可;医院为参保人使用全部(丙类)或部分(乙类)自费的药品及相关检查时,应向参保人或其家属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床位费超过25元/日应向参保人告知超出部分自费,否则参保人可以拒付相关费用。危急重症患者无自理能力不能签字、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医院根据病情需要可以自行决定使用抢救药品和采取相关抢救措施,抢救结束后及时补签。
三、 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规定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限统筹
支付
上
商保
赔付
比例
商保
支付
上限
合计
支付
一
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