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东莞在全市建立了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制度上打破了保障人群的城乡分割,将全市职工(含新莞人)、按月领取养老金或失业金人员、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全部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2009年9月将在校大中专学生也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该制度的建立突破了医疗保障城乡二元格局带来的城乡之间缴费及待遇差别、管理与服务差别,对各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现全民医保及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顺利衔接具有重大借鉴意义。 1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特点 1.1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全市统一 在全国正在大力发展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及试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背景下,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全市“统一”,体现在多个方面,包括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之前的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由两种不同的制度组成,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种医疗保险分别覆盖不同人群,在具体的的筹资标准上也有不同,基金分别管理、独立运行。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则使得基本医疗保险在筹资标准、待遇标准上实现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