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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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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路漫漫无悔相伴 上传于:2024-04-14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为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正常的生产程序,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 2、 职责 2.1  企管部负责公司区内各易燃易爆场安全的监督检查,依据检查结果提出考核意见。 2.2  企管部负责公司内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消防安全的统一归口管理;负责划分公司重点防火区域,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管控。负责对该区域内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实行归口管理,负责消防器材日常巡查、维护和更新;负责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组织专(兼)职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员等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训练。 2.3  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及其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负责督促该区域内员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 管理要求 3.1  凡在公司区域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员工,均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与培训,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3.2  进入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施工、安装的外来人员,由生产部门和施工、安装单位共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并与企管部签订安全协议,需要动火的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3.3  凡在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从事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作业,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定防火措施,确认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后,才能进行作业,作业中要进行监护,作业后要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种产生才能离开现场。 3.4  变配电室消防管理规定 3.4.1  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变配电室。 3.4.2  变配电室内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他物品。 3.4.3  电工未经考核,无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3.4.4  对变电器、露天输电线路、地下电缆、室内外配电装置和电器设备,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 3.4.5 值班电工要坚守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填写运行记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3.4.6  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汽油、煤油擦洗。 3.4.7  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3.4.8  对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的地点及使用方法。 3.5  危险品存放处消防管理规定 3.5.1 场所内消防器材配备要充足、完好,防火标志醒目。动用明火需严格按公司动火作业审批程序进行。 3.5.2  场所内须指定专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库房消防器材的保管和消防安全的检查。 3.5.3  作业场所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临时线,灯具应符合要求,配电线路应穿管。 3.5.4  张贴火灾应急预案,相关工作人员熟悉掌握预案内容、程序。 3.5.5  相关人员熟悉灭火器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发现初起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及时组织扑救并报警。 4、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4.1.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1961年国务院第十二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4.2.各种易然、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库内要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施。   4.3.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领退登记制度,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热源。   4.4.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单位领导逐级向使用班组进行书面消防安全交底。 5、在办公室、食堂等不利于安全的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7、使用各种可燃、易燃液体、气体的罐要由专人负责,管道和截门需安全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抢修。 8、 HYPERLINK "http://www.riskmw.com/petrochemical/" 石油液化气的防火要求   8.1.对使用石油液化气的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懂得安全操作规程和排除故障的知识,并建立责任制度。   8.2.使用石油液化气的厨房、锅炉房要设贮气室,罐与灶应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严禁气炉与其他明火同时使用。   8.3.气罐在运输使用中严禁暴晒,冲撞倒卧或用热水浸泡浇烫。调压气要灵敏有效,检查时不要明火试验或照明。 9、物资仓库的防火要求   9.1.各类物资仓库的消防工作管理和要求应严格执行公安部1990年3月22日发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9.2.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仓库竣工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9.3.仓库的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明显的防火标志。 9.4.库存物资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严禁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9.5.库存分垛存放时,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m2,并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资。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m,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9.6.高压线下不准堆放可燃材料。   9.7.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9.8.仓库所有人员都应熟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熟悉所有货物的性质、特点。在整理、存放、搬运、使用时,应注意防火安全。   9.9.重点仓库(百万元以上)要严格执行国务院(1981)160号文件精神,按照重点单位消防工作的标准每半年进行一次自验。 10、档案室、资料室、保密室的防火要求   10.1.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人内。   10.2.严禁在室内吸烟,不准使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10.3.文件柜之间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通道口存放物品。   10.4.室内所有电线、电闸、电灯与资料保持在30cm以上距离。   10.5.管理人员在下班前要进行检查,消除隐患。 11、考核 对因忽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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