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初步合作意向协议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存续的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亿元,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2)乙方是一家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存续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元,依法具备从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资格。
(3)甲方拟发起设立 (子基金全称),依据《 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办法》(以下简称《遴选办法》)发布《 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征集遴选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开展上述子基金管理机构征集遴选工作。
(4)乙方愿意作为普通合伙人参与发起和受托管理甲方拟发起设立的 (子基金全称),并按《公告》要求提交了申报材料参与遴选。
(5)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本次 (子基金全称)管理机构遴选中的相关权利、义务及职责,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完全理解并接受《管理办法》、《遴选办法》、《公告》以及甲方在本次遴选过程中提出的所有要求。
二、乙方有意成为 (子基金全称)管理机构,在此保证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材料、相关子基金组建方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都是真实、准确、合法的,如有虚假、隐瞒或违法内容,乙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若乙方的申请按照《遴选办法》规定的流程获得 (子基金全称)基金管理机构候选资格,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做好对乙方所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以及后续组建方案细化工作。
四、若乙方最终被确定为 (子基金全称)基金管理机构,乙方承诺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上述子基金工商注册工作。
五、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