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撰写格式
报告是机关单位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以及答复上级机关询问的陈述性公文。
报告属上行公文,应用相当广泛。它可以用于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本部门,本单位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批示的情况,反映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上级机关制定方针、政策或者作出决策、发指示提供依据;也可以用来向上级机关陈述意见,提出建议,如针对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带有普遍意义或倾向性的问题,提示解决的途径,为上级机关当好参谋;还可以用于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使上级机关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准确、有效地指导工作。
但是,在日常公务活动中,一些行政机关单位尤其是企事业基层单位,往往把“报告”与“请示”相混淆。2000年8月20日,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和公文处理办法》,明确地将“请示”和报告作为两类两种公文。
“报告”和“请示”是为数不多的上行文文种,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呈报的公文。它们的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报告是陈述性公文;请示是呈批性公文。
2、行文目的不同。“报告”的目的在于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回答上级机关询问,以便上级机关了解本单位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予以指导;而“请示”的目的,是为解决某一问题,请求某一问题,请求上级机关作出指示或予以批准。
3、行文时间不同。报告是在工作结束后或工作正在进行中行文。而请示则必须在事前行文,不得先斩后奏。
4、主送机关不同。报告的宗旨在于为上级机关提供信息,不是为了让其批复,因而允许多头主送。而请示是为向上级机关请求批示或批准的,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允许多头请示。
5、事项的多少不同。报告的事项可以是一件,如专题报告,也可以是多件,如综合报告。而请示的内容必须遵循“一文一事”的原则。
6、答复的形式不同。报告不要求上级机关回复。而请示则要求上级机关及时批复回文,给予明确答复。
报告的特点:
(一)行文的单向性。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旨在为上级机关提供情况,不需要受单位批复,属单向德文。
(二)表达的陈述性。报告用于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具体地陈述本部门、本单位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的情况,某一阶段做了哪些工作,怎样开展的,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什么问题,表达手法是叙述和说明。
报告的分类:
根据性质的不同,报告可分为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两种;根据时间期限的不同,可分为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两种;根据内容不同,可分为工作报告、情况报告、建议报告、答复报告和递送报告等。需要说明的是,有些专业部门使用的报告文书,例如“调查报告”、“审计报告”、“咨询报告”、“立案报告”、“评估报告”等,虽然标题也有“报告二字,但其概念、性质和写作要求与行政公文中的报告不同,不属于行政公文范畴,不应与之混淆。
按内容划分的几种报告:
(一)工作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或重要会议汇报工作情况的报告。它主要用以总结工作,反映某一阶段、某个方面贯彻落实政策、法令、批示的情况。如国务院总理朱鎔基2001年3月5日在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在××省××会议上所作的《计划生育工作报告》。
(二)情况报告。是指用于向上级反映工作中的重大情况、特殊情况和新动态等的报告。这种报告便于上级和机关根据下级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指导工作。
(三)建议报告。是指根据工作中的情况动向和存在问题向上级机关提出具体建议、办法、方案的报告。
(四)答复报告。是针对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提出询问或要求,经过调查研究后所作的陈述情况或者回答问题的报告。
(五)递送报告。是以报告的形式,向上级呈报其他文件、物件的说明性公文。
报告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报告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一)首部。主要包括标题和主送机关两个内容。
报告的标题常见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如《××部关于××抗灾救灾工作情况的报告》;另一咱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如《政府工作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