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xx, (又名高九斤、高九), 男, ”年9月 21 日, 回族,,
高中文化,住县城小区 1。原系 ew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队长。申请
人XX年12 月26 日被速捕,XX 年 12 月 13 日,ew 县人民法院以贪
污罪、故意伤害罪被 ew 县人民法院判处申请人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
月。XX 年3月1日刑满释放。
申诉请求:
撤销 ew 县人民法院(XX)西少刑初字第 22 号对申请人贪污罪、故
意伤害罪的判决,对本案再审,改判申请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故意伤害罪中, 杨 兵
等人的证言不足采信,且故意伤害已经超过追诉时效,不应追究故意
伤害的刑事责任。
回 一 关于贪污罪
判决申请人贪污罪的基本情况是,XX 年2月 26 日,申请人以单
位大发职工工资的名义,领取单位职工共 22 人的 7 个月工资 97496
元,后申请人用该款加上其他款项约 13 万余元购买冬塔纳轿车一辆,
车辆登记在申请人个人名下。XX 年 4 月该车以 68000 元的价格转卖
给张继峰。后来,申请人又用该 68000 元款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