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单位新参保业务首先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一、提交的材料:
1、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
另:个体工商户雇主(或经营者)若为本市城镇户口,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雇主(或经营者)的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二、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
非海淀区注册的企业请到工商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业务;
提交以上材料后可以办理社保登记,并打印出《北京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取得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
第二步:办理人员五险参保手续
一、准备参保手续
1、下载企业版软件:请通过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特色栏目→下载中心→软件下载→点击“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升级补丁” → 点击进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v4.2.1)”,并请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的升级补丁。
五险企业版采集软件用户名:Admin 密码:1
2、社会保险征缴表格:请通过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特色栏目→下载中心→表格下载→社会保险征缴表格进行下载。(所有表格不能涂改、不能修改表格样式和边距)
3、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
(1)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算;
(2)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3)本市及外埠城镇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2010年缴费年度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
(4)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5)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调(转)入企业人员,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在本企业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二、相关信息录入及报表打印
单位通过安装企业版软件(普通单位版V4.2.1及最新版升级补丁)完成参保数据录入、信息报盘和报表打印工作。
1、录入单位信息(单位在录入信息时,要按照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打印出的《北京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上的内容如实填写)
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信息录入→内有四个页签(分别为:五险共有信息1、五险共有信息2、四险专有信息、医疗专有信息)→保存(保存后发现信息有误的,使用“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信息修改”模块进行修改。)→打印
2、录入人员信息
基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