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停薪留职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单位)
代表人: 职务: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1983〕61号“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合理安排企业过剩人员,准许部分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另谋职业,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停薪留职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共为 年
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国营职工的工籍,并连续计算其工龄;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条件,甲方应予乙方升级,待合同期满后,乙方回原单位工作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
停薪留职后,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属停薪留职人员。
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费,粮食副食补贴等待遇。
停薪留职期间,乙方按基本工资的 %向甲方缴纳劳动保险基金 元,每月 日前缴纳.逾期六个月连续不按期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自动离职处理。
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
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