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全包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工程项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门面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门面系合法租用。 2. 工程地址:
3. 门面实际面积 平方米。4.工程内容:
5.委托方式:精装修全包(包工包料) 6.工程开工日期:
7.竣工日期: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元整,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门面装潢施工内容单及价格》 第三条:质量要求达到装修行业验收标准。第四条:材料供应(乙方按合同要求自行购买)。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开始拆除,甲方应给乙方预付30%;当工 期进度过半时,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3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5%支付给乙方。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5%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 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2.由乙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第七条:工程验收1. 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