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精神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
1.咨询内容:甲方委托乙方编制 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所需要的工程师现场勘查、组织环境现状监测、专家审核工作。
2.咨询要求:乙方在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的基础上,所编制的 符合国家现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和标准,达到 审批可依据或采信的技术要求。
二、技术咨询服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1.合同项目技术咨询服务费金额:人民币 元整(¥ 元)
此服务费包含工程师现场勘查、报告编制、组织环境现状监测、专家审核费用。
2.支付方式:
(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意见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元)。
(2)付款前,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交当期应付款项的合格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将应付的服务费汇至如下乙方银行帐户:
户名: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三、报告表的评审和交付时间:
1.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评审单位: 环境保护局
2.合同生效且甲方提交编制环评报告表所需的资料后,乙方于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包括监测部门的监测结果完成)。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齐全乙方所需的资料。
3.乙方负责对所提交的环评报告中出现的遗漏和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补充时间已包含在以上的提交期限内。如因不可抵抗外力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履约,合同期限应顺延,延长的时间由双方重新商定。
4.乙方向甲方提交通过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保局审批通过稿)正式版10份(环保部门存档的由乙方提供),电子版一份。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签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及委托协议给乙方。
2.甲方配合乙方对拟建项目的选址及周边环境现状进行初次现场勘察,向乙方提供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所需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提供的项目资料与项目建设的实际内容相符。
3.为乙方顺利完成环境影响评价任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4.甲方按照审批部门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所需的相关前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相关规划或国土部门资料,环保排放总量指标的购买等。
5.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环评费用。
(二)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研究该项目有关文件,现场踏勘,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得出评价结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编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2.乙方提供现状监测方案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到合同项目现场进行环境监测工作,及时获得合同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质量报告。
3.乙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合同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4.乙方负责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的送审、报批及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的有关事宜。
5.协助设计单位在有关设计文件中落实有关环境保护措施与内容。
6.乙方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不能满足合同约定时间要求时,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
7.对成果资料和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再次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单位及个人使用。乙方要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如因乙方原因丢失,应当负责赔偿甲方相关的经济损失。
(三)其他:
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符合评价工作开展所需的前提下,乙方在收到甲方委托书 20 个工作日内提交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稿),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稿)通过评审后,在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后 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