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 住宅 使用。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月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租金按每月结算,租金在每个月月末最后一天将下月租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甲方(开户行:中国XX银行 开户名: 账号: )。
三、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元作为房屋租赁押金。该押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主要用于在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对乙方在租赁期内发生的基本费用:包括房租、房屋内物品损坏、短缺等扣除清算后一次性不计利息退回乙方。
四、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付清出租前水、电、煤气费、管理费、网络费等应付费用,依约将房屋及设备交付给乙方使用,同时保证屋内配置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行及使用。
2、负责房屋和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设备正常的维修费用。甲方应及时进行房屋及设备维修,因甲方延误维修而使乙方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要求收回该房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4、租赁期届满,甲方要求收回该房屋,应在租赁期满前15天通知乙方。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应在租赁期满前与乙方协商续签合同。
5、甲方因该房屋发生任何经济及产权纠纷,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有权继续执行本合同至合约期满为止。如因此而导致乙方受到损失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五、租赁期间,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依约按期缴纳房屋租金。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或转租、转让、分租或其他人互换房屋使用,乙方保证不改变房屋用途。
3、如需与他人合作使用房屋或利用该房屋经营或应使用需要进行房屋内部结构性装修的,均须经甲方同意。
4、租赁期内要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及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甲方不及时维修的,乙方可以自行维修,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因此延误房屋及设备而造成甲方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租用期间,如乙方在使用水、电、煤气等时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的人身安全或意外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6、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或原配置的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
7、租赁期内如乙方中途退房,甲方不退回剩余租金及押金。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房屋,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